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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一男子做生意周转,在银行贷款27万,协议上签订,每月只还利息,本金到期

江苏南通,一男子做生意周转,在银行贷款27万,协议上签订,每月只还利息,本金到期一次归还,之后,男子每个月按时还钱,可没想到,男子意外去世,贷款没人管了,银行到期催款,这才知道男子已经死亡,银行一看,人死不死和他们无关,钱必须还!银行把男子的妻子女儿父母告上法庭,要他们连本带利加上罚息复利,还款30万,妻子女儿放弃继承男子遗产,父母站了出来,愿意帮儿子还钱,法院判了!

陈先生做生意周转,到银行贷款27万,他和银行约定,每个月只还利息,本金到期后一次归还。

之后的每个月,陈先生按时归还利息,本以为周转完毕,就能一次把钱还完。

可谁也没想到,天有不测风云,2023年12月,陈先生意外去世。

家人伤心欲绝,给他办了后事,可家人并不知道,他还在银行贷款的事情。

这样一来,贷款就没人还了,转眼到了还款的期限,银行一看,利息不还,本金也不还,银行开始找陈先生催款。

可电话打不通了,人也找不到了,银行到家里一看,这才知道陈先生已经去世了。

可银行认为,陈先生虽然不在了,但他还有家人,还有遗产,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借银行的钱绝对要还!

2025年12月,银行把陈先生的妻子女儿父母4人告上法院,要求他们还清27万本金,再加上利息、罚息、复利,合计近30万。

陈先生的妻子和女儿声明,她们放弃继承陈先生遗产,按照法律规定,放弃继承就不用替死者还债了。

因此,她们不用承担陈先生欠银行的钱。

而陈先生的父母表示,他们愿意在继承范围内偿还银行贷款。

也就是说,如果陈先生遗产只有10万,那他们就最多还10万的债,超出部分跟他们无关。

法院审理后认为,首先,本金27万肯定要还,还有贷款没到期之前正常产生的利息也要还。

这部分欠款,由陈先生的父母在他遗产范围内负责清偿。

但重点来了,银行要求的罚息和复利,究竟该不该还?

银行放贷赚钱,逾期要收罚息,从道理来讲,这没什么问题。

但是,罚不罚息,要看实际情况,因为谁也不可能提前预料,陈先生年纪轻轻,会突然意外死亡。

再说,陈先生生前,一直是按照约定,每个月都在给银行还着利息,他并没有在主观上故意拖欠不还。

因此法院认为,陈先生生前,每个月都按时还款,并没有爽约,他是因为意外死亡,这才导致了贷款没按时还完。

这不是他故意想违约,故意不还钱,而是属于不可抗力的情况。

如今陈先生人已经去世,他不是赖账,所以罚息和复利这种惩罚性的费用,银行不应再追究。

《民法典》第1161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陈先生妻女放弃继承,因此无需承担任何还款责任;

父母选择继承遗产,仅需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超出遗产价值的部分无需以个人财产偿还欠款。

《民法典》第590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罚息复利本质是惩罚性违约金,针对的是借款人故意违约的行为。

陈先生生前一直按时付息,逾期是意外死亡这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的不可抗力导致,不存在主观过错。

因此法院驳回银行罚息复利的请求,法院判决,陈先生父母只归还银行本金加正常利息,多出来的罚息复利不用归还。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