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遂宁,一家砂锅店临时装修、搞卫生,室内空间要腾出来,店主和店员就将500把椅子放在门侧,不料被一群人哄抢,价值几万元的东西瞬间没了。店主发现时,万分着急,这可是做生意要用的,没椅子客人坐哪儿呀!对于这么多桌子,店主自己找很难找回来,于是就报警,并喊话:“主动归还,不追究责任!”
通常来说,主人放在门口的东西,路人不问清主人是否还要,就随便拿走,这就是不对的,甚至违反法律。
砂锅店正在装修、大扫除,门外人可以看出来,众多椅子是暂时放置外面的,即使不清楚,也不要顺走,万一店主寻找,怎么办?
扬子晚报6月12日报道了这则新闻。
2026年6月10日晚上7点左右,四川遂宁船山区一家砂锅店要临时装修一下,一大堆椅子放室内占地方,不好打扫卫生,于是店主张先生和店员一起将500把椅子,连同一批餐具放到了门外面,还派了一名保安看管。
张先生说:“一开始,我看路上有几位行人,就对他们随便说了一句话‘门外堆放的餐具、废品不再使用了,如果有需要,可以自行取走’”。
之后,张先店和店员就走了。待他们离开,就有几位群众过来捡餐具,而这餐具是张先生明确表示不要的了,捡走也无所谓,还省得自己扔。
然而,后面来的人越来越多,甚至有人误传:“那家店门口放在东西都不要了,可以带走......”听到这个消息,人越聚越多,搬的搬,拿的拿,门口就是赶集一样热闹。
不到一个多小时,只抢椅子的人如洪水般一样,现场保安也劝说大家不要乱拿,但他并不清楚哪些物品真的不要了,搞得自己这个保安也不知怎么办?
于是,保安赶紧给店主张先生打电话:“老板,拿东西的人太多了,他们什么都拿,我也不清楚哪些东西不能拿,您赶快过来看看!”
大约晚上8:30左右,得知消息的张先生连忙赶了过来,不看不要紧,一看吓一步,价值7万元的椅子被路人拿完了,心里慌了,下意识地报警,想尽快找回椅子!
同时,张先生站在原地愣了一下,随后就拍照发视频,急乎乎地说:“谁拿了店门口的椅子,只要主动归还我们,绝不会追究责任!”
事后查了一下,据说是有人误传消息“店主说椅子也不要了,有需要的拿走!”其实,店主一开始对几位路人说的是“这些餐具和废品不要了,如果有需要,可以自行取走!”不知哪个人传错了话,导致了这一场“疯抢潮”。
最终,民警通报“不属于恶意哄抢”,而且椅子已经基本归还到位,这是一个很好的结局,周围市民还是不错的。当然,万一有人明知不该拿,依然不归还,肯定要负法律责任!
纵观整个事件,路人不问清楚,就擅自搬走椅子,一旦有人拒不归还或情节较重的,可治安处罚;金额大、情节恶劣的,可涉嫌刑事犯罪,但这件事无恶意聚众哄抢、无蓄意侵占主观故意,不属于恶意哄抢。
《民法典》第235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237条:造成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恢复原状。
第238条:侵害物权造成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在该事件中,民法上属于无权占有+侵权+不当得利。
砂锅店店主是物权人,对500把椅子享有完整物权,即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椅子放在门口,不是遗弃物、不是无主物、不是“随便拿”,拿走了属于无权占有,同时侵害物权/侵权行为,不当得利。
另外,本事件的群众误以为是店主不要的、或误以为可以拿,无侵占的故意。
当然,多数人属于善意无权占有,即误传“不要了”;拒不归还的,转为恶意占有,要负法律责任。
愿意立即返还,善意、配合,返还椅子,无需赔偿,店家可不予追究。
如果拒不归还、藏匿、转卖,即恶意占有,需要无条件返还原物,可判令赔礼道歉,也可酌情加重赔偿。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构成侵占公私财物。
该事件中,如果明知是他人财物仍搬走、拒不归还,一般扣留5-10日,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10-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如果没有恶意,则以民事返还+教育为主处理。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该素材来源于扬子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