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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思极恐!6月11日报道,一名外籍男子居然在中国开了三家空壳公司,专门干着组织外

细思极恐!6月11日报道,一名外籍男子居然在中国开了三家空壳公司,专门干着组织外籍人员非法入境的勾当。他在境外物色想偷渡来中国的外国人,收了钱之后,就用空壳公司跟这些人签虚假劳动合同,帮他们骗取正规的工作签证和一年居留许可,如今判决下了。

这个案子的主人公,叫尤某斯,是名外籍男子,在中国境内注册了三家空壳公司,然后把办“工签”这事儿做成了偷渡的另一个商业版本,让一票老外明目张胆地长居国内。

2024年5月11日,上海普陀法院正式下判:七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罚金两万,并驱逐出境。

伪装型偷渡,到底是怎么一环一环走通的?

时间追溯到2022年到2023年,尤某斯在境外开始物色目标。

这些人本身没啥正经渠道能来中国,有的是想留中国打工找不到正式路子,有的就是单纯想挂个“外籍身份”在某些小企业当个花瓶,甚至有人就单纯想转道来中国生活,门槛高,常规路径搞不定。

尤某斯的套路很直接,先谈好价钱,再预收费用。

接下来是国内环节,尤某斯提前在上海注册了三家纯白板公司,没有实际运营,也没人真正进出过,是后来这案子得以侦破的核心突破口。

公司不经营、不报税,账户流水都是“零”,但这三家公司却像是给“求签者”交了一串钥匙。再往下是证件链。

帮人签虚假劳动合同,伪造岗位、工种,走齐国内外全套手续——先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拿到了之后去驻外中国使领馆办Z字工作签证,然后持工签入境。

入境后,再在公司陪着那老外把手续跑完,换居留许可,一次性搞到一年合法逗留权。

一切看起来推不倒的材料,最后却造出了“真正的假”。

所有环节都是监管窗口给开的绿灯,但事情的根本目的一直没变,那就是让原本进不来的外国人,用正当的面具钻了制度的空子。

很多“买家”一要身份光鲜撑场面,二真是为了长期留中国摸清路子,无奈正规路径门槛高又难啃,只能靠这种剑走偏锋的“渠道”。

也有人心太大,掏了钱啥都没落下,钱没了,签证一过期也就成了“黑户”。

判决书到了大家开始争论的环节:怎么判的?为啥不是个“伪造证明材料”,还动用“偷越国(边)境罪”?

大众理解里,偷渡就是自己翻墙自己闯,这帮人明明所有证件手续都有凭有据,怎么算偷越?

那得看两高2019年下发的司法解释,第六条明确写着:“使用以虚假的出入境事由骗取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这同样算偷越。

2022年,公安部等四部门又下过一次重申,“虚构事实掩盖非法入境目的、骗获边检查核”符合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构成。

在尤某斯这里,劳动合同是假的,岗位编的,工种全虚构,但证件是真的,只不过,这些证件全部建立在虚假的入境事由之上。

政法机关判定:实际目的≠材料载明目的,身份掩盖,套壳组织,法律上仍然按偷越论处。

尤某斯一手策划,批量操作,属于“多次组织从重情节”,直接按刑法318条判了七年六个月。

这案法律编号2026-06-1-309-001,全国范围内“假工签”判例直接拉高门槛:以后想靠签证“钻洞子”,别做梦用一句“我符合法规”糊弄过关。

中介被判这么重,那付钱办假工签进来的那仨外籍怎么处理?

判决书很明确,组织方是主犯,吃七年六,但境外那仨怎么追责,原则上适用“被组织偷越国(边)境罪”,有些情节也能走出入境管理法行政复议,比如遣返、限期出境、甚至拉黑不准入境。

绝大多数情况下,买方的处罚比组织者要轻得多。

断这条产业链不能一刀切,不全是买方都是“被害者”,也不是所有买家都要重判,一定得分层。

像明知是假的,自己主动要钻空子、明摆着当“挂名外籍”、想沾中国红利又懒得走公路的,这类本来就知道所为何来,按“偷越罪”处理没啥问题,不该高抬贵手。

如果官方只管中介不查买方,没中间商照样会有下家冒头。

另一类是真没见过世面、被骗得一愣一愣的,比如被许诺是真岗位、手续、薪水全有保障。

结果踏进国门才明白全是空,一个岗位都没有,那确实有一定受害性质,这个时候倾向按行政处罚走就可以了,没必要都按刑事案件上纲上线。

其实网上不少讨论都很激烈,有网友愤愤不平,说“只查中介老放买方,反倒纵容了‘假身份’的需求”;

也有人主张社会包容些,“有些老外留中国是为生活所迫,太严厉会吓退本划算的外籍人才”。

但站在维护国门秩序和市场诚信的角度,政策和法律都已经很清楚,这路是不能开口子的,谁钻了空子谁就得担责。

更可怕的一点是,这类案件表面上量还不算大,可背后的需求、市场、政策博弈和执法风险远远超出一般人想象。

很多小公司或是个人贪图一时省事或利益,合谋“挂羊头卖狗肉”,就是对所有守规矩人的极大不公。

事实证明,市场有口子、政策就会被钻,尺度再宽,也是要有人兜底负责任的。

希望这个案子,能让市场上动歪脑筋的人都收收心,也提醒那些跃跃欲试“挂身份”的老外,别盲信“内部渠道”或“正规工签外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