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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订婚后报案强奸!”河南濮阳,男子经人介绍与未满18岁的女子订婚,付彩礼19

“又是订婚后报案强奸!”河南濮阳,男子经人介绍与未满18岁的女子订婚,付彩礼19.8万元,订婚次日女方去男方工厂上班并同房居住,后因不满男方行为回家,婚约中断,女方曾报警控男方强奸,警方不予立案,男方诉请返还彩礼,女方却说两人已实质同居,法院会如何判决?

这判决来得干脆,也足够打脸。法院最终判女方返还70%的彩礼,13万8千6百块。

没有全额退,但也没让男方吃哑巴亏。法官的思路清清楚楚:这场婚约打根儿上就是违法的。女孩订婚那天还不满18岁,连领证的法定年龄都差着几年。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父母给未成年女儿订婚,这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

所以在法律眼里,这婚约就是一纸空文,自始无效。

彩礼这东西,法律上叫“附条件的赠与”。条件是什么?是两个人最终领证结婚、组建家庭。现在条件注定落空,收钱的一方再攥着不放,于法于情都说不过去。

最戏剧性的是那个“强奸”的指控。女方当庭控告,直接把民事纠纷拖进了刑事漩涡。

可警方调查完了,结论是“没有犯罪事实”,不予立案。法院也认定了这一点:没有有效证据。所以这顶大帽子,没能成为女方赖着不退钱的护身符。

法院最终没判全额退还,扣下了30%,这一刀切得其实很公允。

女孩的父母是主责,明知女儿未成年还主导订婚、收钱,这是明知故犯。男方也不干净,明知对方未成年还往上凑,给付大额彩礼,自己在婚约破裂这件事上也有次要过错。

至于女方说的“已经同居”,法院根本不认。住了几天就算共同生活?法律上的“同居”要的是长期稳定、经济混同,这种短暂同住,不算。

这场闹剧里,唯一的赢家可能是法律本身。它没有和稀泥,而是用判决把几件事钉死了:未成年的婚约不作数,彩礼不是想不退就不退,强奸的帽子更不能乱扣。

看似各打五十大板,实则给所有人都上了一课。

两个家庭,为了将近20万块钱,从订亲宴吃到对簿公堂。一个背上了民事赔偿,一个在档案里留下了诬告的记录。这笔账算下来,谁都不划算。

信息来源: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相关判决文书(2026年6月)

评论列表

用户10xxx11
用户10xxx11 18
2026-06-14 10:53
嫖了个娼

飘渺 回复 06-14 13:04
有点贵!

三石老范 回复 飘渺 06-14 13:14
不到18,如果是个处,这个价格也不能算特别贵吧

江湖
江湖 2
2026-06-14 13:48
也赚了6万多了,
君莫笑
君莫笑 2
2026-06-14 13:05
就是这昌太贵了
蚂蚱
蚂蚱 1
2026-06-14 14:04
嫖几天花了几万,吃亏了,再告,最多包夜1200
心业
心业
2026-06-14 16:50
实际是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