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讹天讹地讹空气!”安徽,60岁男子驾车载女子至路口,然后在车内亲密约会时,岂料,男子突然失去意识。女子惊恐万分,当即拨打120送医,但最终经半小时抢救无效死亡,鉴定为猝死。事后,男子家属悲伤不已,认为女子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向女子索赔32万余元,法院这样判了!
事情发生在安徽濉溪县,时间是 2025 年 7 月 27 日大清早七点多,天刚亮透,60 岁的马某开着自己的小轿车,载着相熟的女子魏某,停到了镇上一处红绿灯路口东边的僻静位置。
俩人本来是奔着私密约会来的,关上车门就在车内发生了亲密行为,谁也没想到,这本该你情我愿的事儿,突然就出了意外。
过程里马某一下子失去了意识,整个人瘫在座位上没了反应。换谁遇上这事儿都得慌,魏某当时也是吓得不轻,但她没像很多人想的那样拔腿就跑、撇干净关系,反而第一时间在 7 点 22 分拨通了 120 急救电话,跟着救护车一起到了医院,全程守在急诊室外陪着抢救。
可惜医生抢救了将近半个小时,还是没能把马某拉回来,最终宣告临床死亡。稳住神之后,魏某又在 7 点 45 分拨打了 110 报警,主动把整件事报备给了警方。
后续警方的调查也很快有了结果:先是毒物检测,马某的体内没查出敌敌畏、毒鼠强、镇静类药物等任何有毒成分,直接排除了中毒身亡的可能;DNA 鉴定也只证实了两人确实发生过亲密行为,没有第三人参与的痕迹。最终警方出具了非正常死亡证明,认定马某就是猝死,排除刑事案件的可能。
按说事儿到这儿,真相已经很清楚了,就是一场让人唏嘘的意外。可马某的家属接受不了这个结果,悲伤归悲伤,他们转头就把魏某告上了法院,一张诉状张嘴就要 32 万余元的赔偿。
家属的逻辑说起来也挺 “理直气壮”:马某都 60 岁了,年纪大身子弱,魏某作为同行的人,明知道亲密行为会刺激老人的身体,非但不制止,还跟他一起做,这才诱发了猝死。
人是跟你在一起的时候没的,你就得为他的死负责。这 32 万里,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算得明明白白,算盘珠子都快蹦到法官脸上了。
这事儿传开之后,网上也吵成了一片。有人觉得 “人死为大”,毕竟人是在魏某身边没的,多少拿点钱出来表示一下,也算人道主义补偿;也有人说这纯纯是讹人,俩成年人你情我愿的事儿,自己身体啥样自己不清楚吗?出了事就往别人身上甩锅,以后谁还敢跟人打交道?
就在众说纷纭的时候,安徽濉溪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落了槌,结果出乎很多人的意料,又在情理之中:直接驳回了马某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魏某一分钱都不用赔。
法院的道理说得特别通透,半点没有和稀泥。首先,打官司讲的是谁主张谁举证,你说魏某要为马某的死负责,就得拿出证据证明她的行为和死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可家属从头到尾都拿不出实锤,总不能凭着 “人在她身边没的” 就定罪吧?在法律层面,没有证据支撑的主张,本来就站不住脚。
其次,俩人发生亲密行为是双方自愿的,既不违法,魏某也没有任何加害马某的主观想法,既没强迫也没下药,本身就不存在过错。
马某作为一个 60 岁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己的身体状况自己最清楚,他主动开车赴约、主动选择做这件事,就得自己承担对应的风险,总不能好处自己占了,风险全推给别人。
最关键的是,事发之后魏某的处理挑不出半点毛病:第一时间打 120 送医,全程陪同抢救,之后还主动报警,作为一个没有专业急救知识的普通人,她已经做到了能做的一切。
总不能要求一个慌了神的普通人当场完成专业的心肺复苏、精准判断病情吧?用医护人员的标准去苛责一个普通人,显然不公平。
说白了,这案子最核心的一点,就是法院没惯着 “谁死谁有理” 的臭毛病。很多人总觉得,只要出了人命,不管对错,在场的、沾边的都得赔点钱,不然就是 “不近人情”。
可法律讲的是过错、是因果,不是比谁更惨、谁更能闹。如果只要人死了就能随便找人索赔,那才是真正的不公平。
回到这起案子,马某骤然离世,家人的悲伤都能理解,但悲伤不是漫天要价、甩锅他人的理由。32 万的索赔看着是想讨个 “公道”,本质上就是把自己的选择造成的后果,强行扣在别人头上。
法院的这纸判决,不仅还了魏某一个公道,也给所有抱着 “讹一把” 心态的人提了个醒:法律不支持 “讹天讹地讹空气”,想甩锅?没门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