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肠坏透了!重庆,16岁少年坐公交车时睡着了,到站后,司机拍摄了一段4秒的视频发到工作群,同行恶意调侃,说“怕是人都没了”“八个人一桌、十个人一桌办丧事”之类的话,后来,司机还将孩子踢醒。
二〇二五年五月三日这天,在重庆到四川的城际客运线上,一个年仅十六岁的男孩独自坐上了川渝20路公交车。因为长途劳顿,车子开到中途时,这个半大的孩子便抵挡不住困意,在座位上沉沉地睡了过去。
等到终点站车子缓缓停稳,车厢里的其他乘客陆陆续续都提着行李下了车,唯独这个男孩还孤零零地坐在原位。他侧着头,身子软绵绵地靠在塑料椅背上,胸口随着均匀的呼吸微微起伏。
就在这时候,按规定本该上前轻声唤醒乘客的当班司机,却做出了一个让人大跌眼镜的举动。他掏出了自己的智能手机,镜头死死对准了座位上毫无防备的熟睡男孩,按下录制键,拍下了一段长达四秒钟的短视频,随后不假思索地顺手甩进了一个有三十多名同事的内部工作群里。
“怕是斤都斤了。”工作群的屏幕亮起,很快便有人用四川方言敲下了这行字打趣,字面意思是指这孩子睡得死沉,可内里却带着一股子说不出的刻薄。
然而,更让人感到脊背发凉的恶意,像多米诺骨牌一样在群里疯狂地蔓延了开来:
“八个人一桌。”
“十个人一桌。”
只要是在川渝地区生活过的人,心里都门儿清,这绝对不是在相约什么麻将局或者聚餐,这在当地的黑话里,是在极其恶毒地调侃主家要办丧事、摆吃席的酒宴。
拍视频的当事司机不仅没有出面制止,反而跟着群里的语音一唱一和地起哄、大笑。整整三十多个成了家、立了业的成年人,就这么隔着冰冷的屏幕,对着一个在陌生车厢里睡着的孩子,把嘴巴变成了淬满剧毒的暗器。
这场群里的狂欢结束后,司机收起手机走到座位旁,甚至连最起码的礼貌都懒得伪装,抬起厚重的鞋底,一脚狠狠地把男孩从睡梦中给踹醒了。
孩子回到家后,整天都闷闷不乐地缩在房间里。母亲黄女士觉得有些反常,围在床边反复、温柔地盘问了很久,满委屈的孩子才红着眼眶说出了自己在车上无缘无故被司机踹醒的原委。
可黄女士当时没有告诉儿子的是,她其实早在几个小时前,就已经知道了更龌龊、更让人崩溃的内幕——她的一位朋友恰好也在这条线路的工作群里,实在是看不过眼这帮大老爷们对一个孩子的公然诅咒,便偷偷把群里的聊天截图打包发给了她。
黄女士把那些散发着恶臭的聊天记录一条条看完,气得浑身止不住地发抖,手机好几次都差点掉在地上。
她怎么也想不通:这帮天天在路上跑、家里多半也有儿有女的成年人,怎么能对一个素不相识、只有十六岁的未成年孩子,用生命去开这种丧尽天良的恶毒玩笑?
为了给无辜受辱的儿子讨回一个公道,黄女士强忍着愤怒联系了媒体。当她带着记者好不容易围堵到川渝20路的客运负责人时,对方却全程像做贼一样缩在办公室里,百般推诿、躲着不肯露面。
黄女士自始至终克制着情绪,她提出的解决诉求极其简单、也极其克制:第一,在群里公开发表侮辱、诅咒言论的那四名核心员工,必须站出来公开向孩子赔礼道歉;第二,那个动脚踹人的当事司机,必须立刻调离这条客运线路。
从始至终,这位母亲没有开口向客运公司索要哪怕一分钱的经济赔偿。她要的,仅仅是让那几个躲在网络面具背后的成年人,给她的孩子低下头来,堂堂正正、诚诚恳恳地说一声“对不起”。
可她心里也是真害怕啊——她怕这趟车以后儿子还要天天坐,万一这帮开车的本地人怀恨在心,暗地里给孩子使绊子、使眼色,孩子以后一个人在路上该怎么过?
好在,目前四川当地警方已经正式介入了此事的全面调查。
这起事件如果剥开道德的谴责,从法律条文层面上来讲,性质其实定义得清清楚楚。那个人数多达三十多人的工作群,绝对不是什么不受法律约束的私人隐密空间,它在法理上属于公开的公共网络场合。群里那些“斤都斤了”“八人一桌办丧事”的起哄言论,根本不是什么无伤大雅的玩笑,而是性质恶劣的公然侮辱和诅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写得明明白白: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司机私自拍摄视频上传、群友集体跟帖侮辱,这妥妥地构成了对未成年人名誉权的共同侵权。
至于那个司机那一脚粗暴的“踹醒”行为,一旦警方的执法记录查证属实,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刚性规定,非法限制或公然侮辱、伤害他人身体,该行政拘留的,谁也逃不掉。
相关领域的专业律师也公开发表了意见:这种在行业内部工作群里扩散的侮辱性言论,一旦因为网络截屏传播范围扩大,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相关的始作俑者甚至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或公然侮辱他人罪。
如今,手机屏幕上那段长达四秒钟的刺眼视频,连同那三十多个成年人在群里敲下的每一句恶意,都已经被警方死死固化成了呈堂证供。
当然,还有母亲黄女士在镜头前流下的那些无助且愤怒的眼泪,也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