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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谱!”云南洱源,男子还完2万贷款,后支付2000元利息,12年后,男子发现社

“离谱!”云南洱源,男子还完2万贷款,后支付2000元利息,12年后,男子发现社保卡里的8755.05元被银行划扣,还被上报不良征信,说他仍欠7657.99元利息没付,男子十分不解,多年来银行从未告知自己仍有欠款,也无任何催收记录,与银行协商不成,一纸诉状告上法院,要求银行还款,并删除不良信息记录,法院作出公正判决。

2026年3月底,高某突然发现自己社保卡里的8755.05元被银行直接扣走了,当时他就慌了。

他跑去银行一问,对方说他多年前贷款的利息还没还清,现在系统自动扣钱,扣完之后还欠7657.99元利息。

没过多久,高某又发现自己的征信上多了一笔逾期还款的不良记录。

这下他彻底急了,跟银行协商了好几次都没结果,干脆直接把银行告上了法院。

银行怎么会在高某不知情的情况下扣钱呢?

这事得从2007年说起……

当时55岁的高某在当地一家银行贷了2万块钱,约定第二年就还。

后来,高某因为手头紧,这笔钱拖到了2013年才凑够本金,同年9月18号他去银行结清本金的时候,一共欠了19173元本金和16000多的利息。

当时银行的工作人员跟他说,利息不用全还,只需要交2000块就行,剩下的就免了,这笔账就算清了。

高某当天就把本金和2000块利息一起交了,银行也给他开了贷款回收凭证,上面明明白白写着结欠本金0元,还有一张现金交易清单,记着他交了2000块利息。

高某以为这事就算翻篇了,之后12年里银行从来没找过他,也没和他提过还有利息没还的事,而他自己也早就把这事忘在了脑后。

万万没想到,2026年3月份,银行竟扣了8700多,这下高某不干了。

在法庭上,银行还觉得自己占理,拿出当年的账目说高某确实欠了16000多利息,只还了2000,剩下的没还,银行扣钱是天经地义。

但法院仔细查了证据发现,从2013年高某还完钱之后的12年里,银行从来没通知过他还有利息没还,也从没催过款。

《民法典》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按照法律,银行认为高某还欠利息,应该在3年诉讼时效里主动找高某要钱。

可过了这么久不主张,法律就默认其放弃这个权利了。

而且,高某当年还本金和2000元利息的时候,银行直接开了本金结清的凭证。

在此之后12年,银行提都没提过剩下的利息,这种行为放到日常交易里,正常人都会觉得“账已经结清了”。

银行现在又反悔,自作主张扣钱,既不符合常理也不符合法律规定,属于不当得利。

至于征信不良记录,既然高某根本没有欠款,银行自然得给删掉。

最后,法院一审判决,银行得把扣走的8755.05元还给高某,三天之内撤销他的不良征信记录,双方的债务关系彻底了结。

而高某主张的误工费、精神损失费这些因为没拿出证据,法院没支持,不过,总算是把最核心的问题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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