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男子和妻子处在备孕阶段,花135元点了某湘菜餐厅的外卖,吃肉沫茄子时在碗底发现一节7号电池,他怕中毒,找餐厅要说法,餐厅说:后厨没有电池,也没有使用电池的东西,不是门店放进去的。双方各执一词,男子只好先和妻子去医院检查,担心身体影响备孕,而后,餐厅给的回应,让男子颇感无奈。
韩先生最近碰上一件让他犯膈应的事,让他无法释怀。
6月13号中午,他在外卖平台点了家湘菜餐厅的五个菜,总共花了135块左右。
他本来是和想妻子在家好好吃顿饭,没想到快吃完的时候出了大问题。
俩人都快吃饱了,在扒拉肉末茄子的碗底时,居然冒出来一节完整的7号电池,当时俩人就懵了。
这菜从头到尾都是在外卖盒里直接吃的,他们自己根本没往里面放过类似的东西,电池总不可能凭空出现在餐里。
韩先生当场就联系了商家,结果对方核查之后直接说后厨根本没有电池,连需要装电池的设备都没有,意思是这事儿和他们没关系。
这事儿搁谁身上都不能接受?
韩先生说是哪怕吃出虫子,头发,都不会说什么,但吃出电池可真的突破想象力了,看到电池那一刻,人都麻了!
毕竟电池是含重金属的危险物品,泡在热菜里这么久,谁知道有没有渗出有害物质?
更闹心的是。韩先生夫妻俩刚结婚没多久,现在正处于备孕阶段,这顿饭直接把备孕计划都打乱了,俩人当天下午就想去医院做相关的中毒检测。
结果周末医院号太满,只能约到15号下午的门诊,目前,检测结果还没出来。
后来韩先生也去了门店当面沟通,商家还是咬死了电池不是他们的,只愿意赔200块钱了事。
之后外卖平台虽然给退了全额餐费,但这根本解决不了夫妻俩的顾虑。
现在韩先生的妻子已经把这件事投诉到了12315,他们的诉求也很简单:首先按照食品安全的相关规定拿到菜品的赔偿,还有医院检查的相关费用得由商家承担。
另外如果最后查出来电池确实是炒菜的时候掉进去的,商家得通知当天所有在店或者点了外卖的消费者,避免其他人也遇到同样的问题。
《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首先咱们先理清楚,只要最后调查确认电池是餐品送到用户手里之前就有的,那餐厅就属于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韩先生的诉求完全站得住脚。
首先他们去医院做检查的医药费、交通费这些实际损失,肯定得由商家承担;
其次针对这份问题餐品,韩先生既可以要求“餐费的10倍赔偿”,也可以选择“损失的3倍赔偿”,哪个金额高就可以按哪个要,如果10倍餐费算下来还不到1000块,最低也能赔1000块。
6月15号涉事餐厅对外回应说,他们已经把后厨全排查了一遍,确实没找到电池,也没有需要用电池的用具。
而且他们提了个细节:肉末茄子做的时候要先高温油炸再翻炒,要是电池真的在制作过程中掉锅里,哪怕不炸,起码也得鼓包漏液。
但是韩先生发现的那节电池外观是完整的,也没有渗漏的痕迹。
不过商家也表态,只要最后相关部门查出来确实是他们的责任,该赔多少他们都认,也会全力配合调查。
同一天,相关部门也给出了回应,说已经接到了投诉,现在这件事还在调查中,到底电池是哪个环节出的问题,还得等后续的调查结果出来才能定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