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做小面的,在工商局注册了487个商标(如图),这就是司马昭之心, 路人皆知他们想干啥。
此事关键点,还在于如下三点:
第一:
商标注册登记部门,应该反省,一个没有其他实体经济的企业,他们注册这么多商标,目的是什么?
第二:
只做一碗面,而且还借用重庆小面的做法和名号,没有自己的特色,反而注册几百个商标,更没有相对应的产品,随后,就聘请专业律师,拿着放大镜,全国寻找“蹭名牌”的个体小馆和小吃店,去吓阻去索赔,这生意经,有人管么?
第三:
一个正规的企业,能够做2—3个商标,并且把他做大做强,比什么都重要。而这家公司,一下子注册几百个,目的很明显,就是故意把别人的路都堵住,影响其他类似企业的发展,这样的企业,国家为啥不取缔,反而听之任之?
最后,个人观点:
商标法必须彻底改变:每个实体,应限制注册商标的数量和范围,超过一定的量,每年收资源占用附加税,多年没有实际经营活动,应该予以撤销商标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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