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一桩医患侵权诉讼引发全网热议,彻底厘清医院安全保障的责任边界。
一名七旬晚期肿瘤患者不堪癌痛折磨,凌晨在病房自行坠楼,经抢救无效离世。
家属事后追责医院抢救拖延、流程缺失,提出二十五万元的民事赔偿诉求。
面对家属的多项追责理由,医院据实举证抗辩,最终法院判决结果出人意料。
本案审理全程公开,事实、证据与判决结果均出自芜湖镜湖区法院生效文书。
在日常医患纠纷中,不少民众默认院内出事即院方有责,习惯性追责医疗机构。
但本案审理跳出惯性判定,以过错责任为核心,给出了法理与情理兼顾的判决。
本次纠纷的核心争议,集中在医院是否尽到诊疗、安保、应急抢救的全部义务。
据法院审理查实,2025年6月,70岁患者吕某因持续剧痛入院接受对症治疗。
该患者确诊恶性肿瘤,叠加多种并发症,过往多次重大手术,身体损耗严重。
晚期肿瘤引发的顽固性疼痛属于医学难题,常规镇痛手段仅能适度缓解症状。
住院期间,院方严格依照诊疗规范,动态调整镇痛方案,用药记录完整可查。
医护人员定期查房监测体征,全程诊疗操作合规,不存在治疗疏漏问题。
长期持续的身体剧痛,让年迈患者身心俱疲,逐渐丧失继续治疗的生存意愿。
2025年6月28日凌晨一时许,患者家属在病房陪护,因疲惫陷入熟睡状态。
无人即时看护的空档,患者主动借助凳子翻越病房防护栏,从窗口坠楼。
凌晨两点,院方巡查人员发现坠楼患者,第一时间启动院内紧急急救流程。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全力抢救,当日凌晨三点十四分,患者被宣告临床死亡。
亲人骤然离世,家属难以接受结果,整理多项争议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家属诉讼主张包含三项核心过错,直指医院履职不到位、侵害患者合法权益。
家属认为医院拖延近三十分钟开展抢救,错失最佳救治时机,存在明显延误。
同时主张院方未主动告知尸检相关事宜,善后流程缺失,侵犯家属知情权。
此外家属认定镇痛治疗效果不佳,间接诱发患者轻生,应当承担关联责任。
基于上述理由,家属向医院索赔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5万元。
庭审质证环节,涉事医院提交全套证据链,逐一推翻家属提出的各项指控。
院方出具病房设施检测报告,防护栏高度达标,符合国家病房安全建设标准。
现场勘查结果证实,窗口无法意外坠落,必须人为借助工具主动翻越才可坠楼。
结合监控与现场痕迹,可明确判定此次坠楼属于患者自主选择的自我伤害行为。
院方同步提交查房记录、用药台账、抢救记录,证实全程处置合规及时。
针对尸检争议,法院核实,该事项属于程序性告知范畴,不构成侵权过错。
庭审中家属也当庭认可,患者轻生的核心原因是无法耐受长期病痛折磨。
法院审理明确,医疗侵权追责适用过错原则,无过错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机构的安全保障义务属于合理限度范围,不等同于二十四小时贴身监护。
本案中患者有专属家属陪护,医院无法对成年人自主极端行为完全预判管控。
家属无法举证医院诊疗、安保、抢救环节存在违规,也无因果关系佐证。
综合全案事实与法律依据,一审法院依法驳回家属全部诉讼赔偿请求。
该判决明确打破无限追责误区,界定了医患纠纷中权责清晰的司法边界。
既维护了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也杜绝了无过错兜底赔偿的不合理现象。
目前该案一审判决已生效,家属认可判决结果,未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涉事医院已优化重症疼痛患者的夜间巡查机制,增加人文关怀安抚服务。
同时完善应急处置流程,细化突发意外的上报与处置规范,补齐管理细节。
患者家属已妥善处理完丧葬事宜,逐步走出悲痛,恢复平稳的日常生活。
信源:内蒙古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