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访还是婚外情?甘肃通渭县,男老师约家长谈孩子的事,结果却把她侵犯了好几次?女子称事发一年了,但被威胁一直不敢说,情绪一度崩溃!但调查之后,事情却反转了:男子不存在强迫行为!但鉴于男子确实存在不当行为,所以被降职、调离此系统。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根据这位女家长的说法,2025年10月,是这个男的主动约的她,到了男人家后,男的强迫跟她发生了关系。
但离谱的是,后来没多久,两人又发生了2次。
事后,两人还一直保持联系,手机里很多聊天记录,但却很少再谈论跟孩子学习相关的。
女子哭诉,这一年来,男子一直在威胁她,所以她才一直不敢吭声。
但是她又深受其害,精神高度紧张,情绪也不好,严重起来一直吃药缓解,最近实在受不了了,才说了出来。
此事一出,引起了高度的重视,随即展开了全面调查。
但是调查结果,却让人大跌眼镜,事情居然反转了!
女子为此告男子,但是因为时间太久了,她又拿不出实质的证据,最后得出了结论:男子没有犯罪事实。
而对于女子提交的诉求,也作出了不予立案的通知。
不过,经查实,这个男子确确实实跟女的发生了关系,这一行为的影响很恶劣,最终这男的被降职了。
这个事情一波三折,引起了大家的广泛关注。
女子告男子强奸,但苦于时间长、没证据,被不予立案,那么这个事到底怎么界定呢?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种事情极其私密,如果真是被强迫的,女子第一时间提供证据,还有可能出现转机,但是过去了这么久,物理证据肯定是没有了。
但是女子的描述里,被骗到家里、事后还出言威胁她,这些都不足以构成铁证。
甚至在女子提供的聊天内容中,都无法找到蛛丝马迹。
所以本着谁提出谁举证的原则,她如果拿不出有力证据,只得接受这个不予立案的结果。
而这个男的被降职和调离,也是理所当然的,为什么呢?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工作人员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依法给予处分。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
这事不管是自愿还是强迫,这男的都违反了职业道德,想必家长们都不愿意跟他打交道了,更不愿意让孩子接触这样的人!
这事有点扑朔迷离,也让人唏嘘不已。
这男的本是为人师表,教育祖国的花朵,结果自己怎么做人没做明白!
不是强迫,那人家也是有夫之妇吧,他做这种事,怎么着都让人无法理解。
这女的也是,除了身体需要调理,还得面对家人,面对孩子,甚至面对外面的流言蜚语,压力可想而知!
最无辜的就是她的孩子,什么都没做错,小小年纪也要承受这么多。
大人犯的错,孩子却要跟着买单,这代价是不是太大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