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不少市民被“保本保息、固定高收益”的理财话术吸引,选择私下委托他人投资理财,认为可以零风险稳赚收益。殊不知,此类看似稳妥的理财约定暗藏法律漏洞。近日,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市民李某花费30万元委托他人理财并约定年化8.5%的固定收益,理财到期后却分文未获兑付。法院审理后认定,双方约定的保本保息保底条款违背法律原则与市场规律,属于无效条款,涉案理财协议整体失效,最终判决受托人返还全部本金,驳回了投资者的利息诉求。法官提醒,投资行为不存在绝对的“稳赚不赔”,应选择受国家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正规金融机构,理性投资理财。
据案情介绍,2022年2月,李某与胡某签订《委托协议》,约定李某委托胡某以李某名义购买理财产品,委托金额30万元,期限一年(2023年2月到期),年化收益率8.5%,利息两万余元,胡某须于到期日将本金及利息一次性支付给李某。协议签订后,李某通过其亲属代为转账的方式,于当月向胡某账户汇入30万元,依约履行出资义务。然到期后胡某未按约定支付本金和利息,李某催要无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李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胡某支付本金30万元;支付利息两万余元及逾期利息。胡某未做答辩。
法院认为,本案系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李某与胡某签订的《委托协议》中约定到期本金及利息,系承诺到期保本保息、固定利率,属于保底条款,该条款违背民法的公平原则及委托关系中责任承担的规则,亦违背了基本的经济规律和资本市场规则,应属无效约定。因保底条款系委托理财合同的目的条款和核心条款,该保底条款无效导致涉案协议整体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胡某基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取得30万元款项,应返还给费用的支付人,法院对李某要求胡某返还30万元本金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李某主张胡某向其支付利息及逾期利息,案涉协议因约定保底条款无效,该民事法律行为系双方所为,双方均负有过错,李某应自行承担因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所造成的损失,对李某该项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法院判决胡某返还李某30万元;驳回李某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表示,任何投资行为均伴随风险,不存在绝对的“稳赚不赔”。投资者切勿轻信任何形式的“保本保息”等承诺,在进行委托理财时,应选择受国家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正规金融机构。对于未经核准、不具备相关资质的个人或机构,应保持高度警惕,避免因选择不当而陷入投资陷阱。同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投资者享有自主决策的权利,也需承担由投资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故投资者应树立理性科学的理财观念,具备基本的风险识别能力和判断能力,在充分了解投资标的和潜在风险的基础上,结合自身抗风险能力作出投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