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质问说:国家为什么对物业没办法,物业的背景究竟有多深,物业长期侵害业主一定会遭天谴。国家的公信力随之受到削弱,请国家不要再对物业仁慈了,也该出手打击不良的坏物业。
这话问得很多人心里一颤。你去翻翻各地住建部门的投诉统计,物业服务纠纷长年霸占着榜单前三,有的城市连续五年群众投诉量只升不降。电梯坏了半个月没人修,公共收益成了一笔谁都说不清的糊涂账,业主想换个物业公司比离趟婚还折腾——这些事不是哪个小区的特例,是带着普遍性的系统困局。
可要说国家“没办法”,那是不准确的。法律法规其实一直在往业主手里递武器。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到二百八十四条,把业主的共有权、管理权写得清清楚楚。2023年住建部还专门发了文件,要求各地对物业企业实施信用评级,红黑榜制度已经在深圳、杭州、成都这些地方铺开了。问题是法律条款写在纸上是一回事,落到小区里又是另一回事。
你有没有想过,物业公司的底气很多时候压根不是来自什么深不可测的背景,而是来自业主自己的一盘散沙。一个两千户的小区,能把三分之一的人聚起来开个业主大会就算奇迹。业委会成立要跑手续、要凑人数、要熬过各种扯皮,很多人折腾到一半就把热情磨没了。物业公司稳坐钓鱼台,因为它算准了一件事——大多数业主白天上班晚上加班,连对门邻居姓什么都不知道,哪有精力去跟你搞长期斗争。
更深一层挖下去,物业横行不是单靠某个公司有多坏,它依托的是一个环环相扣的利益链。开发商前期指定物业,一管就是十几年,公共收益能占就占、维修基金能拖就拖。你让业主自己去查账,物业两手一摊说账本丢了或者干脆不配合,你去举报,基层处理这类纠纷常常只能调解,调解不成呢?走法律程序。可业主没有法人资格,起诉都费劲,业委会又没有独立的诉讼主体地位,这一来二去,时间耗掉了,钱也花掉了,物业还纹丝不动。
这才是真正的死结:规则不缺,缺的是让规则动起来的抓手。业主维权成本太高,高到大多数人宁可忍着,也不愿意搭上自己的正常生活去跟物业死磕。
说国家该出手,这个呼吁一点不过分。要打的不是物业这个行业,是那些把服务做成收保护费的烂公司。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已经打掉了一批盘踞在小区里的物业恶势力,西安、郑州都有过公开的案例。增量在推进,速度确实跟不上老百姓的期待。信用评级不能只停留在文件上,得真跟招投标挂钩,得让那些劣迹斑斑的企业彻底出局。业委会的法律地位也该明确了,让业主维权不再必须先过九九八十一难。
问题摆在这里,情绪也摆在这里。一个连安居都让人堵心的环境,会悄无声息地消耗掉人们对公平的信任感。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