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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和浩特,独生女的父亲意外离世,留下60余万元的银行存款,作为父亲的唯一第

内蒙古呼和浩特,独生女的父亲意外离世,留下60余万元的银行存款,作为父亲的唯一第一顺位继承人,女子理所应当的继承了父亲的所有存款。万万没想到,父亲的三个兄弟姐妹,以尽到抚养义务为由,把女子告上法庭,要求共同分割这60多万遗产,更意向不到的是,一审法院竟然判决每人分得15万遗产。女子不服,提起上诉后,结果更是差强人意。

女子王某1怎么也没想到,作为父亲唯一的女儿,本该全额继承父亲留下的六十多万存款,结果几个叔叔姑姑竟然跳出来要瓜分遗产。

事情还要从王某5的婚姻和家庭变故说起。

1992年,王某5和妻子办理了离婚手续,当时他们的女儿王某1才年仅四岁。

离婚之后,年幼的王某1跟着母亲去往外地生活,从此便和父亲王某5分开居住,父女二人几乎没有多少共同相处的时光。

岁月流转,王某5慢慢老去,常年独自生活,晚年身体状况越来越差,先后患上脑梗死、糖尿病、心脏病等多种慢性病。

从2014年开始,王某5的身体频繁出问题,生活起居、住院就医都需要有人照料。

而多年来陪伴、照顾他的,并不是远在外地的女儿,而是他的三位兄弟姐妹。

这十几年里,王某5每次住院,都是三个弟弟妹妹轮流陪护照料,日常的生活琐事也全靠三人帮衬。

2022年11月,67岁的王某5不幸离世,他身后所有的丧葬事宜,也全部由三位兄弟姐妹一手操办、出资打理。

王某5生前没有立下任何遗嘱,离世后名下留有60万余元银行存款。

按照常理,女儿王某1是父亲唯一的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这笔存款理应全部由她继承。

王某1当时也默认了这个结果,心里笃定自己能依法继承父亲全部遗产。

可让她意外的是,父亲的三位兄弟姐妹随即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人表示,他们十几年如一日照顾患病的哥哥,尽到了主要的扶养义务,理应分得遗产,请求法院分割这笔存款。

一审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综合各方照料、扶养情况,酌情判定王某1和三位长辈四人平分遗产,每人各分得15万余元。

这个结果让王某1难以接受,她满心不服,立刻提起上诉。

王某1辩解,她幼时随母生活,成年后又在深圳工作,多年异地实属无奈。

更为重要的是,父亲离世时恰逢疫情,她不便返乡,还特意委托他人处理丧事,从未遗弃、怠慢过父亲。

她认为,自己是合法第一顺位继承人,叔叔姑姑们属于第二顺位,无权分遗产,而且他们也没有陪护记录、缴费凭证等实质证据。

但三位长辈辩称,他们照料、扶养哥哥长达十一年,全程出钱出力,而王某1多年来从未探望、问候,也没有提供过任何经济帮助。

《民法典》第1131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本案中,女子王某1是唯一第一顺序继承人,按照1127条,三名兄弟姐妹本无法以第二顺位身份参与继承。

但被继承人常年多病,十余年看病陪护、日常照料、丧葬事宜都由三名兄弟姐妹完成,实际付出较多。

王某1长期在外,多年缺少陪伴与帮扶,仅委托他人处理后事。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三人虽不属于法定继承顺位,但依据法律规定,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非继承人,可分得适当遗产。

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依旧判定四人平分遗产,并由王某1承担诉讼费8305.9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