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只狗咬死了一家老店的“口碑”,店家真的冤枉吗?
最近,一则新闻刺痛了许多人的神经:
一家经营了20多年的老店,因为一只狗咬伤了顾客,一夜之间口碑崩塌,生意一落千丈。很多人替店家喊冤:狗主人遛狗不牵绳,明明是个人的责任,凭什么让店家背锅?一只狗,就毁了一家老店几十年的心血,是不是太不公平了?
听上去,店家确实委屈。
但,我们不妨把镜头拉近一点,还原一下当时的场景:
有一个顾客带着狗进了餐厅,狗坐在旁边的椅子上。服务员端着菜走过来,放下菜,转身离开。在这个过程中,服务员离狗最近的时候,只有不到半米。狗在那里呆了几十分钟,服务员来来往往走了好几趟,没有一个人提出“宠物不能坐椅子”或者“麻烦把狗放地上”。
后来,狗咬了邻座的顾客。
然后,店家说:“服务员疏忽了,没注意到。”
等等,真的没注意到吗?
我们见过太多餐饮店的日常:有客人逃单,服务员能在他们站起身的一瞬间就发现,甚至追出去两条街;有客人偷偷带酒水,服务员眼睛像雷达一样精准拦截;有客人把餐巾纸多拿了几张,都能被“温馨提醒”。这些时候,服务员一点都不“疏忽”。
怎么偏偏一只活生生的、坐在椅子上、和顾客平起平坐的狗,就“没注意到”了?
这不是疏忽,这是选择性失明。
所谓的“没看到”,不过是因为“不想看到”。不想得罪客人,不想多管闲事,不想给自己添麻烦。于是,那只狗就在服务员的眼皮底下,安然地坐了几十分钟,直到咬人的那一刻。
这不叫疏忽,这叫纵容。
而纵容,就是默许。默许了第一次,就会有第二次。默许了今天,就会有明天。直到某一天,默许酿成了事故,店家才站出来说:“我冤枉啊,我什么都不知道。”
你不冤枉。
你选择性地看,选择性地听,选择性地觉得“应该没事”。你把本该履行的管理责任,偷偷藏在了“不想惹事”的背后。等到出了事,你又说自己是受害者。
老店的“口碑”,从来不是一天建立起来的。它是一盘菜一盘菜炒出来的,是顾客一口一口吃出来的。但老店的“口碑”,也可以在一瞬间毁掉。而毁掉它的,未必是那一只狗,而是长久以来对规则的轻视,对责任的推诿,对那些“算了,不管了”的放纵。
一只狗咬人,狗主人当然有责任。但如果一只狗在你的店里坐了半小时都没有人过问,你作为店家,真的能说自己是无辜的吗?
你有权选择不管,但顾客也有权选择不原谅。
20多年的老店,毁在一只狗嘴里,听上去令人唏嘘。但真正咬死它的,不是狗,是那些“看见了也当没看见”的眼睛。
所以,别喊冤了。
要做的,是把眼睛睁开,把责任扛起来。下一次,看到客人带狗进来,说一句“麻烦把狗放地上”或者“宠物请留在外面”——这不难。
难的,是你愿不愿意开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