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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命!”新疆,一46岁男子婚宴吃完席,晚上7点多在家猝死,家属直接把一对新

“这就是命!”新疆,一46岁男子婚宴吃完席,晚上7点多在家猝死,家属直接把一对新人告上法庭,索赔38万,一口咬定新人敬酒2次,“敬酒就是劝酒”,必须对男子的死亡负责。新人喊冤叫屈:我们2次去男子包厢集体敬酒,他第一杯喝了白酒,第二杯没喝,席间无人单独劝酒,我们何罪之有?案子经过2审,法院最终判决出乎意料。

46岁的赵某收到了亲戚王先生和丁女士的婚礼请帖,到了日子,他盛装出席,带着儿子高高兴兴去吃席送祝福。

万万没想到,生命竟如此脆弱,吃完席回到家,他晚上7点多突然心源性猝死。

家属接受不了这个结果,直接把办婚礼的一对新人告上了法庭,张口就要38万赔偿。

家属的理由是,如果赵某不喝酒,不会出意外。

据儿子说,新人给赵某敬了2次酒,敬酒就等于劝酒,人是喝了酒才出事的,新人必须为赵某的死亡负责。

王先生这边也是一肚子委屈,说他们当天就是按婚礼习俗,带着新娘到各个包厢集体敬酒。

到赵某那桌的时候,赵某第一杯喝了白酒,第二次根本就没喝,整个宴席过程中,也没有任何人单独劝赵某喝酒。

这个世界颠了,关新人什么事?他们从头到尾都没做错什么,怎么就要承担责任了?

而且,桌上有饮料有红酒和白酒,赵某既然身体有问题,干嘛非得喝这个白酒?自己贪嘴要喝,而且敬酒能喝多少,轻抿一口的事,除非是像没喝过似的大口闷了。

王先生认为,世风日下,人心不古!敲诈勒索,当属无耻!此等歪风邪气决不能容忍!

难道以后再有人办婚宴,得先问问有没有啥病的?有没有啥忌口的?有没有啥过敏的?人多了有呼吸困难的不?凉菜会不会凉?热菜会不会烫到人?这不是瞎胡闹吗?

一审认为,首先婚宴结束之后,新人已经专门安排了人,把赵某和他儿子一起送回了家,该尽的安全保障义务已经做到位了。

其次,更关键的是,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赵某的猝死,和当天的喝酒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所以一审直接判了新人不需要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家属不服这个结果,又提起了上诉,二审法院审理之后还是驳回了上诉,维持了原判。

遇上事,想要维护自己的权益没错,但也得讲道理讲证据,不能因为出了意外,就随便把责任往别人身上推,不是谁闹谁就有理的。

真觉得自己占理,就拿得出实打实的证据,走正规程序按规矩来,比狮子大开口漫天要价有用多了。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新人按习俗敬酒不属于过错行为,既无证据证明,新人存在强制劝酒的过错,而且已尽到护送回家的安全保障义务。

赵某猝死与饮酒也无直接因果关系,因此新人无需担责。

该判决明确了侵权责任的过错判定标准,既维护了公序良俗,也驳斥了“谁闹谁有理”的不合理诉求。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