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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道自己打不过男人,还敢先动手,这女的是怎么想的?女的排队怕晒黑,打着伞,伞沿

明知道自己打不过男人,还敢先动手,这女的是怎么想的?女的排队怕晒黑,打着伞,伞沿刚好跟后面小伙的眼睛差不多高,不小心碰到小伙子脸上了。小伙子提醒她:"美女你伞碰到我了,能不能别打伞了。"

这话说得客气,也说得在理,偏偏那女的转过身来,二话没说,抬手就拿伞砸了过去,紧接着扬手扇了小伙子一耳光。周围看热闹的人都愣住了,大概谁也没料到动手能这么干脆。

小伙子缓过神来,直接把那女的推倒在地,连着踹了几脚,旁边的人冲上去拉,折腾了好一会儿才算拉住。

这事传到网上,讨论分成好几派,有人说男的下手太重,有人说女的纯属自找,还有人把法律搬出来,说双方都得吃官司。

最后这种说法,其实最接近现实。2006 年 3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写得清楚。

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相应罚款。女方率先动手,在法律层面已经构成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这个责任是跑不掉的。

男青年的还击算不算正当防卫,里面有讲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正当防卫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一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二是防卫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女方动手打人那一刻,男青年还击是有法律站脚的,但女的已经摔倒在地之后男青年继续踹了几脚,这个 "继续" 就耐人寻味了。

说到正当防卫的认定,有一个案子当年闹得满城风雨,2018 年 8 月 27 日晚,江苏昆山,骑电动车的于海明和驾车的刘某因剐蹭起了冲突,刘某下车持长刀连续击打于海明,于海明夺刀后将刘某砍伤,刘某最终不治身亡。

案发之后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争议核心只有一个,持刀一方死了,夺刀反击的人到底算不算犯罪?2018 年 9 月 1 日,昆山市公安局正式通报,认定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决定撤销案件。

这个结论在当时引发了广泛讨论,最高人民检察院后来将此案列为指导性案例推广,传递的意思很明确,面对正在进行的暴力侵害,防卫人有权采取必要手段制止,不应当苛求当事人在危急关头精确计算每一步行为的边界。

不过要说排队这件事和昆山案有多像,那也差得远。昆山案涉及持刀威胁生命,紧迫性没得说,而这场排队冲突里,女方的攻击烈度和昆山案根本不在一个量级,男青年后续踹人的行为算不算防卫过当,最终还是要看伤情鉴定的结果说话。

2020 年 9 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出台了关于正当防卫制度适用的指导意见,明确反对 "谁受伤谁有理" 的惯性做法,同时也强调防卫行为超出必要限度的部分依然要追责。

这两件事放在一块看,其实勾勒出了一条清晰的法律判断思路,先动手的女的,和后来下手的男青年,各自的行为都会落在这条线上逐一衡量。

2021 年颁布的《广东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20 年通过的《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均将有序排队、公共场所妥善使用雨具、避免妨碍他人纳入文明倡导规范。

如果类似的文明引导细则能落地执行,这场冲突原本根本不需要走到动手这一步。

只是法律摆在那,能不能用上,还得看下一步怎么走。

信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