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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水都流了外人田?”内蒙古呼和浩特,男子离婚后,女儿跟随前妻生活,并和女儿几乎

“肥水都流了外人田?”内蒙古呼和浩特,男子离婚后,女儿跟随前妻生活,并和女儿几乎断了联系。

谁知,男子年迈的时候,被疾病缠身,女儿又不在身边,十分可怜,其三个兄弟姐妹站出来,主动承担起照顾他的义务,直到病逝以后,又为他举办了葬礼,女儿始终未出现。男子离世后,留下60余万元的银行存款,3个兄弟姐妹以尽到了抚养义务为由,要求和侄女共同分割这笔遗产。

侄女不干了,认为自己才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凭什么外人来争?直接拒绝他们。三个兄弟姐妹认为侄女就是白眼狼,直接把侄女告上法庭。法院这样判了。

血缘是天然的,但亲情不是白给的

这个案子判得痛快——女儿王某1只拿到四分之一,三个兄弟姐妹分走四分之三。很多人第一反应是“不对劲”,女儿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凭什么只拿15万?兄弟姐妹是第二顺位,凭什么分走45万?

答案就藏在法院查明的事实里。

11年,不是一句“忙”就能搪塞过去的

被继承人王某5,2022年11月15日去世,终年67岁。1992年离婚时,女儿王某1才4岁。此后女儿随母亲赴外地生活,再未与父亲共同生活。

但这不是重点。重点是王某5从2014年起就患有脑梗死、糖尿病、心脏病等多种疾病。从2014年到2022年去世,整整11年。这11年里,住院陪护谁在做?日常生活照料谁在管?去世后的丧葬事宜谁在操办?全是三个兄弟姐妹——王某2、王某3、王某4。

而女儿王某1呢?数十年来未有过探望、问候或经济帮助。

一个在深圳当教师的成年女儿,30多年里对远在呼和浩特、身患多种重病的父亲不闻不问。等到人没了,60万存款摆在眼前了,她出现了。不但出现了,还理直气壮地说“我是唯一的第一顺位继承人,遗产全归我”。

法律从来不只是看“名分”

王某1上诉的理由很“硬”——民法典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我是唯一子女,三个兄弟姐妹是第二顺序,第一顺序有人在,第二顺序凭什么来分?

听着有理。但民法典还有另一条——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对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呼和浩特市中院二审认定,三个兄弟姐妹虽然不能以“继承人”身份继承遗产,但他们对王某5“尽了一定扶养义务”,可以适当分得遗产。最终酌定四人各分四分之一。

法律没废了“第一顺序”这个规矩——女儿依然是继承人。但法律也没惯着“只要有名分、不尽义务”的白嫖心态。60万存款,15万给女儿,45万给照顾了11年的兄弟姐妹——这个分配,叫公道。

比“该不该分”更扎心的问题

很多人追问:女儿这么多年不闻不问,是不是该“丧失继承权”?

民法典规定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包括“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王某1的情况,法院没有认定为“遗弃”——她只是不管不问,没有主动加害。所以她的继承权没被剥夺,只是被打了折。

但这个“打折”,比剥夺继承权更耐人寻味。法院在用判决告诉所有人:继承权不是一张终身有效的提款凭证。你享受权利的前提,是你对这个人尽过义务。你没尽义务,就别怪法律不站在你这边。

血浓于水?不,是“养”浓于水

三个兄弟姐妹,跟王某5是平辈。法律上,兄弟姐妹之间并不天然存在互相扶养的义务。他们完全可以不管。一个离了婚、女儿远走他乡、一身病的兄弟,说白了跟“孤寡老人”没什么区别。

但他们管了。一管就是11年。住院陪护、日常照料、全额出资办丧事——这些事,哪一件不需要时间、精力和真金白银?

女儿王某1呢?父亲病危时“正值疫情防控期间未能及时返回”。疫情是客观因素,但11年里一次都没有探望、一句问候都没有,这个“忙”字怎么也圆不上。

这个判决,扇了谁的耳光

扇的是那些以为“血缘就是铁饭碗”的人。以为只要身上流着父母的血,哪怕几十年不联系、不照顾、不过问,等父母一闭眼,钱还是自己的。

扇的也是那些“生前不闻不问、死后争产抢房”的白眼狼。法律在说——你对这个人付出过什么,你就有资格得到什么。你对这个人什么都没付出过,那就别怪法律把本属于你的那份,分给真正付出过的人。

三个兄弟姐妹分走的45万,不是“抢”来的,是他们11年日夜守护换来的。女儿拿到的15万,也不是“应得”的,是法律看在血缘的份上,给她留的最后一点体面。

这个案子给所有人的警示就一句话——别把“法定继承人”这个身份当成护身符。父母子女一场,不是生下来就完了。赡养、陪伴、照顾,这些事你做没做,法律看在眼里,人心也看在眼里。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中院的这份判决书,判的不只是60万怎么分。判的是一个朴素的道理:权利和义务从来都是成对出现的。只想要权利、不承担义务的人,法律不答应,公道也不答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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