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凶宅”是很多买房人都避之不及的话题,最近安徽合肥就发生一起“凶宅”房产纠纷,买家李先生104万买了一套二手房,合同中写明房屋未发生非正常死亡,刚过户不久,邻居告诉他原房东的母亲曾在房内去世,李先生认为自己买到了“凶宅”,于是索赔20万。
李先生认为,房东隐瞒了房屋有非正常死亡的事实,导致自己买到“凶宅”,应该赔偿他损失,没想到房东却表示,老人是自然死亡,不属于合同约定的非正常死亡。李先生不甘心,将房东起诉到法院,没想到,李先生的诉求被法院一口回绝了。
合同明确约定只涉及非正常死亡,房东母亲属于正常死亡,不在合同约定范围内。李先生不仅要空手而回,还要继续花钱把房子养活,这就是买卖双方对“问题”的理解差异造成的后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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