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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一个已婚的大老板找了个漂亮的小女友,俩人每次发生男女关系后,男方总是哐

乌鲁木齐,一个已婚的大老板找了个漂亮的小女友,俩人每次发生男女关系后,男方总是哐哐砸钱,但没多久男方就腻了,不仅跟女方分手,还非要女方把所有的钱全还给他。
 
很多人以为,恋爱里花出去的钱,只要最后没结婚,就有机会通过打官司要回来,可新疆乌鲁木齐这起案件,恰恰给这种想法泼了一盆冷水。
 
事情要从2024年10月说起,一天深夜,做生意的刘某给一名年轻女子发去好友申请。
 
一个看似再普通不过的举动,后来却演变成一场价值数十万元的法律纠纷,两人加上微信后发展很快,认识二十多天便确立了恋爱关系。
 
感情升温期间,刘某出手相当大方。每次见面之后转账几乎成了固定操作,红包不断,礼物不断,金首饰买了,新手机送了,钱也一笔接一笔打过去。
 
根据案件披露的信息,刘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向王某转账27.6万元,后来离婚了,两人的关系仍然持续一段时间,刘某又陆续转出12.4万元,再加上各种礼物和消费支出,前前后后投入超过五十万元。
 
刚开始花钱的时候,刘某心甘情愿。可感情这种事,往往开始容易,坚持却不容易,到了2025年3月,两人关系走到尽头,刘某主动提出结束。
 
分手以后,一个现实问题开始反复折磨他,钱花了不少,感情没走到最后,结婚更无从谈起。越想越觉得不划算,越想越觉得吃亏。
 
最终,刘某把王某告上法庭,要求返还此前支付的大额款项,他的理由很简单,这些钱和礼物,都是奔着结婚去的。既然婚没结成,钱自然应该退回来。
 
很多人看到这里,可能会觉得刘某多少有点道理,毕竟转账记录摆在那里,金额也不小。
 
可法院最终的判决,却让不少人大跌眼镜,全部诉讼请求被驳回,换句话说,刘某一分钱都没要回来。
 
关键问题出在婚内转出的那27.6万元,按照民法典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收入,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刘某在没有经过配偶同意的情况下,把大额共同财产转给婚外异性,本身就属于无权处分行为。
 
从法律角度看,这类赠与行为存在明显问题,不过,很多人容易误解一点。 赠与行为存在问题,不代表刘某就自动获得索回权。
 
因为受到侵害的对象并不是刘某本人,而是他的配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享有的合法权益。
 
真正有权主张返还的人,是刘某的前妻,刘某作为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一方,同时又属于婚外情关系中的过错方,自身并不具备以这个理由要求返还财产的资格。
 
简单说,自己违规把夫妻共同财产送出去,事后又想利用法律把钱追回来,法院显然不会支持。
 
至于离婚以后转出的那些钱和送出的礼物,情况又完全不同,法院审查聊天记录后发现,王某多次表示拒绝,也多次劝刘某不要继续花钱。
 
相关证据并没有显示双方达成过结婚协议,更没有任何内容能够证明转账附带必须结婚的条件。
 
刘某始终拿不出证据证明一点,送钱的前提是结婚,没有证据,所谓附条件赠与就无法成立。
 
恋爱期间,一方主动转账,主动送礼,目的主要是表达感情和维系关系,财物一旦完成交付,赠与行为通常已经完成。
 
后来感情破裂,关系结束,并不意味着赠与自动失效,法院最终认定,离婚后的相关转账和礼物属于恋爱期间的自愿赠与,不支持返还请求。
 
不过,事情也没有完全结束,王某眼下保住了钱款,但婚内转出的27.6万元始终存在法律风险。
 
只要刘某前妻认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完全可以另行起诉主张返还,真到了那一步,王某仍有可能被判返还相关款项。
 
说到底,这起案件传递出的信息很明确,婚内出轨带来的经济风险,远比很多人想象得更大,恋爱中的转账和送礼,并不会因为分手自动变成债务。
 
所谓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也不能靠事后一句话认定,必须拿出充分证据,感情可以冲动,法律却只看证据,花钱时满心欢喜,分手后追悔莫及,往往已经来不及了。
 
成年人既要为自己的感情选择负责,也要为自己的财产决定买单,钱送出去容易,想再拿回来,很多时候远没有想象中那么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