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胆包天!” 贵州,已婚女子带着 12 岁的女儿与一男子同居,岂料,男子趁她外出打工,1 个月期间,强奸了 12 岁女儿,还猥亵她,东窗事发后,男子被检察院以强奸罪、重婚罪、猥亵儿童罪起诉,而女子也因重婚罪被起诉。
2021 年,女子余某某原本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和丈夫感情不和,就想着另找个人搭伙过日子。遇上郭某某之后,对方几句甜言蜜语就让她动了心。她连离婚手续都没去办,直接收拾行李,带着 12 岁的女儿小舟,跟郭某某住在了一起。
从黔西县的乡镇,搬到贵阳市的城中村,前后换了好几个住处,俩人走到哪儿都以夫妻相称,周围邻居都以为他俩是正经的二婚夫妻。连小舟都慢慢放下戒备,管郭某某叫起了 “叔叔”。
余某某觉得自己找着了下半辈子的依靠,为了多赚点钱,她天天外出打工,把家里和孩子都托付给了郭某某照看。
她做梦都想不到,自己领进家门的不是能遮风挡雨的男人,是一头专挑孩子下手的恶狼。
2021 年 6 月到 7 月,短短一个多月的时间里,趁着余某某出门上班、家里只剩郭某某和小舟的时候,郭某某彻底撕下了伪善的面具。
他先是对 12 岁的小舟动手动脚实施猥亵,后来色胆包天,直接对孩子实施了强奸。
小舟年纪小,既害怕又羞耻,再加上郭某某连哄带吓,根本不敢告诉妈妈。那段时间她整个人变得沉默寡言,常常一个人发呆,情绪差得离谱。
直到两个多月后,余某某终于发现了女儿的异常,反复追问之下,才知道了家里发生的丑事。
那一刻她整个人都崩溃了,自己掏心掏肺跟着过日子的男人,居然把魔爪伸向了自己亲生的、年仅 12 岁的女儿。她当即选择报警,妇联在接访中发现线索后,也第一时间移交给了检察机关。
很多人看了这事都问,俩人就是同居,怎么还犯了重婚罪?
这里得给大家普个法:重婚罪可不是只算领了两本结婚证的情况。明知道他人有配偶,还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让周围群众都误以为是夫妻,这就构成了事实重婚,一样要负刑事责任。
郭某某明知余某某没离婚,还跟她以夫妻名义过日子;余某某自己有婚姻在身,还跟别人组建 “家庭”,俩人都踩了法律红线,谁都不冤。
更不用说郭某某犯下的强奸和猥亵儿童的罪行。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与不满 14 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孩子是否 “自愿”,一律以强奸罪定罪,并且必须从重处罚。
12 岁的孩子身心都还没发育成熟,连基本的性认知和自我保护能力都没有,郭某某利用自己 “继父” 的身份、借着照看孩子的机会作案,属于典型的熟人作案,性质比普通强奸更恶劣,对孩子的伤害也更大。
最终法院的判决也很干脆:郭某某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重婚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
他不服判决,觉得量刑太重提起上诉,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直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而孩子的母亲余某某,也因重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有人替她鸣不平,说她也是受害者,怎么还要坐牢?
可怜是真可怜,但糊涂也是真糊涂。法律面前,不能用 “不懂法” 当挡箭牌,重婚的事实摆在那儿,该担的责任跑不了。
更关键的是,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她严重失职。把未成年的女儿交给没有血缘关系的成年男性单独照看,本身就是极大的安全疏漏。她的一时糊涂,不仅自己触犯了法律,更是把孩子推进了深渊。
好在案子判完不是结束。当地检察机关联合妇联、教育、法院等多个部门,给小舟安排了专业的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还申请了司法救助金,长期跟踪回访孩子的情况。
现在小舟已经顺利重返校园,学习和生活都慢慢回到了正轨。当地还借着这个案子,建立了专门的家庭教育协作机制,常态化开展涉案未成年人的帮扶工作,也算把一桩悲剧,变成了完善保护机制的契机。
说来说去,这案子最扎心的就是 “引狼入室” 四个字。
很多单亲带娃的家长想找个伴、重组家庭,心情完全能理解。但再急着找依靠,也得守住两个底线:一是法律底线,婚离干净了再开始下一段;二是安全底线,摸透对方的人品,永远把孩子的安全放在第一位。
别总觉得 “知根知底” 就没风险,公开数据摆在那儿,针对未成年人的性侵案件,超过七成都是熟人作案。越是身边人、越是被信任的人,一旦起了歹心,孩子就越难防备。
也别拿 “不懂法” 当借口。重婚不是小事,性侵未成年人更是碰都碰不得的高压线。法律对孩子的保护是实打实的,谁碰谁就要付出沉重的代价。
毕竟,比起事后把坏人送进监狱的解气,事前多一分警惕、守好安全防线,才是保护孩子最好的铠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