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观割裂!浙江绍兴发生了一件极具争议的事,两个刚满17岁的学生早恋,女孩直接长期住在男友家中,男方母亲没有劝阻,反倒主动给两个孩子讲解避孕知识,这件事传到女方父母耳中,双方爆发激烈矛盾。
按说,这件事放到法律层面来看,并不是什么说不清楚的灰色地带。
2021年6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施行,法律条文从原来的72条扩展到了132条。
这部法律明确写入了"学校应对未成年人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是中国历史上首次以立法形式确立青少年性教育的地位。
但同一部法律的第十六条也清清楚楚写着:父母或监护人有责任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引导其养成良好的思想品行。
男方母亲或许没意识到,自己当时那堂"家庭课",踩的正是这条红线。
两个孩子瞒着双方家长悄悄确立了关系,起初大人都不知情。女孩后来干脆把行李打包搬进男友家,直接住了下来。女孩母亲王女士几次登门劝说,女儿根本听不进去,两家人也多次坐下来谈,始终谈不拢。
王女士本以为,男方家长至少会出面管管,没想到男孩母亲不但没拦,还专门把两个孩子叫到一起,仔细讲了避孕的相关知识。男方母亲的想法是:既然拦不住,不如把风险降到最低。
王女士当场就崩了。
在王女士看来,避孕知识本身不是问题,问题是这个场合,这个时机。两个孩子还没到18岁,男方母亲用讲解避孕替代劝阻,等于是用行动告诉孩子:同住这件事,大人默认了。
2022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家庭教育促进法》对这类情形其实有明确定性。
这部中国首部专门规范家庭教育的法律,将家庭教育从传统意义上的"私事"上升为法律责任,明确规定"养而不教、监而不管"在法律层面属于失职。
该法第十四条要求,父母要以正确方式引导未成年人养成良好的思想行为习惯,不能以"管不住"为由撒手不理。
从这个角度来说,两家的矛盾不只是教育观念的差异,背后是对监护责任理解的根本分歧。
男方母亲认为自己是务实的,是在保护孩子避免更坏的结果。女方家长认为这是变相纵容,是把监护人的底线拱手相让。两种态度,放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其实已经有了清晰的判断依据,只不过当事人各自都还没意识到这一点。
事情曝光之后,网上争论很快分成了两边。有人觉得青春期的孩子本就难以强行约束,做好防护总比什么都不管强;但更多的人觉得,家长如果连"未成年人不能同居"这条底线都守不住,所谓保护从何谈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