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的孙女士,因为不信任社保,坚持了18年不交社保,每个月给自己存了780元,存了18年。如今快五十二岁的她,看着银行卡里的数字,满心都是说不出的悔恨。
2025年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施行《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解释里有一条规定,明确指出凡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的"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约定,均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认定无效。
不论是劳动者本人主动书面承诺放弃的,还是双方协商一致签下的协议,法律上统统不成立。更关键的是,劳动者就算事先签过这类承诺书,事后仍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当初那份承诺不构成任何免责依据。
这条解释出台之前,全国各地法院在处理类似案件时裁判标准不一,同样的情形,有的地方支持劳动者的补缴请求,有的地方以"自愿放弃"为由驳回,争议长期没有定论。
解释的施行,从制度层面把这道口子彻底堵上了,也让许多和孙女士当年做法一样的劳动者,重新看清了自己的处境。
孙女士和公司签的,正是这样一份协议,时间早在2008年。
那年孙女士刚三十出头,在杭州一家民营企业做会计,整天跟数字打交道,自认为算账比一般人要细。
孙女士拿着计算器,把每月社保缴费的金额和自己存钱的预期收益反复对比,越算越觉得存钱更合适,钱攥在自己手里随时能动用,万一没活到退休年纪,也不至于白交一分。
打定主意后,孙女士主动找公司协商,要求把公司本该承担的那部分社保费用折算成现金,直接补进工资里,公司一听能省下一笔用工成本,当场就同意了。
从那个月开始,孙女士每月发工资第一件事,就是往单独开的一张银行卡里转780元,雷打不动,这个习惯一坚持就是整整十八年。
那几年孙女士心里挺得意,逢着跟老姐妹聚在一起,总要说起自己的打算,话里带着股自信,说钱放自己手里才踏实,交出去的钱不知道哪年才能拿回来,还劝人家也别交。
那时候大家都年轻,没到退休那道坎,也看不出什么差距,不少人还觉得孙女士想得通透,会过日子。
但孙女士当年算账,有一样东西没有算进去。
国家自2005年起,每年都会对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进行上调,到2025年,这项机制已经连续实施了二十一年,没有一年中断过。
每年的调整方案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财政部联合研究制定,经国务院批准后,再由各省份结合本地情况出台实施细则,调整资金当年补发到位。
调整方式综合采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三种机制,缴费年限长的退休人员涨得多,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人员,还有额外的倾斜照顾。
个人把钱存在银行,花一分少一分,遇上通货膨胀,购买力还会逐年缩水,这种年年上调、活多久领多久的机制,是单靠个人储蓄根本没办法复制的。
孙女士身边有一位老姐妹,退休时每月才领一千出头,就靠着这一年年的上调,现在每月能稳稳领到三千多。
看个病拿个药,有医保报销,住院费报销一大半,不用自己掏多少钱,日子过得踏实,没有什么后顾之忧。孙女士看着这位老姐妹的状态,再回头看自己这边,心里的那股悔劲儿,才真正涌上来。
孙女士翻出那张银行卡,把十八年的本金和利息仔细算了一遍,满打满算也就二十万出头。
这笔钱搁在消费水平不低的杭州,每月哪怕只花两千,顶多也就撑十年,真要遇上一次住院,可能一下子就去掉一大半,根本经不起什么风险。
偏偏现在才意识到问题,孙女士快五十二岁,就算立刻开始参保,缴满十五年才能领养老金,那时候都六十七岁了。
当年那些正常缴社保的老同事,再过几年到了退休年龄,直接就能办手续领钱,职工医保还能享受退休后的终身待遇。
孙女士这边,存款没有多少,保障也没跟上,两头全都落了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