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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职场霸凌新法上路新制处罚核心在于重罚消极处理的雇主(公司),主要分为三大罚则

台湾职场霸凌新法上路

新制处罚核心在于重罚消极处理的雇主(公司),主要分为三大罚则:

公司未设申诉管道、拖延调查。处 3 万至 75 万元罚款(情节重大最高可加重至 112.5 万元)。

放任霸凌导致员工罹患忧郁症、PTSD 等职业病。处 5 万至 300 万元罚款(情节重大最高可加重至 450 万元)。

老板/最高负责人亲自霸凌。直接对负责人处 1 万至 100 万元罚款。

其他连带责任:

直接公开违法企业名称与负责人姓名。

若对申诉人实施降职、减薪、解雇等报复手段,将面临额外处罚。

加害者恐面临《刑法》罪责;公司若未尽督导职责,须承担民事连带赔偿责任。

如果加害者的霸凌言行触犯了《刑法》,受害者可以直接去提告,加害者必须自己承担刑事责任:

公然侮辱罪 / 诽谤罪:在会议室、多人工作群组公开辱骂“你全组最没用”、“你是猪吗”等贬低人格的话。

恐吓罪 / 强制罪:威胁对方“再有意见就让你在业界混不下去”,或强迫员工做法律无义务的事(如强扣证件、限制人身自由)。

伤害罪:如果长期的职场霸凌,导致受害者罹患了严重的心理疾病(如重度忧郁症、PTSD),在司法实务上有机会被认定为精神上的“伤害”,从而构成的伤害罪。

包括民事赔偿:

受害者可以依法向加害者个人索取医药费、无法工作的薪资损失,以及数额不小的精神慰抚金(精神损失费)。虽然雇主通常也会被拉下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公司在赔偿给受害者后,依法可以回头向加害者全额“追偿”(要回这笔钱)。

在新制强制要求下,公司为了避免被主管机关重罚(最高450万新台币),一旦内部调查认定霸凌属实,公司必定会挥刀斩乱麻,对加害者进行严厉的内部惩处:记过、降职、减薪、恶意调职。

直接解雇:公司可依据《劳基法》“对共同工作之劳工有重大侮辱或暴行”或“违反工作守则情节重大”,直接开除加害者,且不需要支付任何资遣费(遣散费)。这在行业内等于直接信用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