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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芜湖,女子将家中价值2.3万元的黄金首饰藏在玩偶内,谁知这黄金首饰竟不翼而飞

安徽芜湖,女子将家中价值2.3万元的黄金首饰藏在玩偶内,谁知这黄金首饰竟不翼而飞。女子吓得立即报了警。后经警方调查,房门和窗户都完好无损,猜测可能是熟人作案,后通过小区监控发现了一个熟悉的身影。女子观察时,一眼就认出了对方。

据悉,郑女士在镜湖区租了套房子居住,为了安全起见,郑女士平时将屋内最贵重的黄金首饰等,都放在自己一个玩偶的内部,她认为别人肯定是想不到的。

然而在6月22日晚上,郑女士回家后抱起那个玩偶,突然发现里面的黄金首饰不见了。

郑女士顿时慌了,她在家中四处寻找,但还是没能找到。这下她确定可能是有人入室偷走了自己的黄金首饰,于是报了警。

然而警方将郑女士家调查了个遍,也没有发现可疑痕迹,门窗都是完好的,没有任何撬锁、翻窗的痕迹。后经了解,郑女士习惯性把钥匙放在门外某处。

民警立即通过周边监控以及走访进行调查,但仍未获取有效线索,案件一度陷入停滞。

后郑女士告知民警,在案发一个月前,自己刚和男朋友张某分手,这引起了民警的注意。

民警认为张某作为郑女士的前男友,对郑女士的作息应该了解,且清楚郑女士的备用钥匙藏在哪里,所以张某的作案嫌疑很大。

之后,警方调整了调查方向,通过大量的监控影像筛查,最终发现在6月13日的下午,一个熟悉的身影出入过郑女士的屋子。经郑女士辨认,那人就是张某。

6月23日,警方将张某抓获归案。张某到案后对他的行为供认不讳,承认拿走了郑女士的黄金首饰,然后低价变卖了。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张某已经与郑女士分手,那在未经郑女士同意的情况下,自然不能随意出入郑女士家。

张某利用郑女士放在门外的钥匙进入家中,盗走了郑女士的黄金首饰,这就属于入户盗窃,不论盗窃金额的大小,只要实施了入户盗窃的行为,即可按照盗窃罪处理。

至于盗窃的金额,可以作为量刑期间的依据。

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在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的情形。

张某盗取的郑女士的黄金首饰价值2.3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情形,应当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目前,警方已经帮郑女士追回了被盗的黄金首饰,张某也已经落网,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最后,通过这起案件,是为了提醒大家千万不要把钥匙放在门外,一旦被人发现,那丢失财物是迟早的事。如果真的怕忘记了带钥匙了,可以选择安装智能门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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