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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兰先生与李女士办了婚宴没领结婚证,就住在了一起,一年以后感情不和想分手,兰

新疆,兰先生与李女士办了婚宴没领结婚证,就住在了一起,一年以后感情不和想分手,兰先生要求李女士退还6万元钱彩礼,理由是李女士隐瞒了婚史。李女士回怼,办了酒席不领证,你才是骗婚,彩礼不能退。

兰先生和李女士是经人介绍认识的,2019年初次见面,2023年2月举办了婚礼。

从相识到走进结婚的殿堂,前后用了将近四年时间,按理说并不算“闪婚”,彼此应该有足够的时间了解对方。

可能当初热恋时,彼此眼里都是优点,怎么看都觉得顺眼,真正住到一起后,那些各自的缺点才慢慢暴露出来,矛盾也就产生了。

2023年2月办完酒席后,两人正式同居。婚后甜蜜的日子没过多久,矛盾便开始显现。

兰先生嫌李女士不够勤快,不拖地,不收拾家,连刷个碗都要催好几次。

蓝先生觉得李女士从小被父母惯坏了,到了新环境还是能干就不干,说一句才能动一下。

而李女士也有自己的委屈,她希望兰先生能搭把手,替自己分担一些家务。可兰先生有些大男子主义,认为家务本就该由女方承担,男人做家务就是掉价。两人因此争吵不断,关系也日益紧张。

后来,兰先生又发现李女士并非头婚,而自己一直希望找个感情经历简单,过往清白的伴侣,因此越看她越不顺眼,总觉得她对家庭责任感不如头婚那么投入。

可李女士却表示,自己并非不愿付出,真正让她心寒的是,兰先生曾答应办完酒席就去领证,却一拖再拖,始终没有兑现承诺。

她还强调,自己结过婚的事媒人当初是知道的,也应当告知过兰先生,只是他自己没记住,并非刻意隐瞒。

双方矛盾越来越多,李女士于2024年2月搬出了兰先生的家,两人正式分手。

兰先生提出分手可以,李女士必须退还彩礼。原来,当初约定彩礼为6万元,办完婚宴后兰先生分几次转账给李女士,每次转账时兰先生都特意标注“彩礼”二字。

李女士则认为,这笔钱是共同生活期间的生活费,不应退还。兰先生则反驳称,自己还另外转账了12000元作为生活费,那才是用于日常开销的,彩礼理应返还。

俩人都认为自己在这次婚姻中吃了亏,谁也不让步,只好对簿公堂。最终,一审判决李女士返还60%的彩礼,剩余部分归她所有。而12000元生活费则无需退还。

李女士不服,觉得自己白白搭进一年青春,将来更难找对象,气愤之余提起上诉。

兰先生也同样不服,如果当初自己知道李女士结过婚,就不会给她那么多彩礼,如今自己也算结过婚的人,将来在婚恋市场上自己的身价也会打折扣。还要留一部分彩礼给她,实在冤枉。

但二审认为,一审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两人维持四年的关系,就此画上句号。

为了解决彩礼问题有专门的法律规定,这条法律也是解决兰先生彩礼的关键。

《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针对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的情形规定法院应根据彩礼实际使用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时长、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因素,确定返还比例。

正是有了这条法律,李女士才有可能保留一部分彩礼。因为,彩礼是以结婚为目的,男方给女方的资金,既然没有领结婚证,法律原则上支持男方不予退还彩礼的。

在《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中,规定了彩礼返还的三种法定情形:其中一条就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据此看来,不领结婚证还是尽量不要同居,特别是女子,到时候吃亏的是自己。

也有网友说:李女士二婚也没有损失,过了一年挣了二万四,算来也不亏。

也有网友说:结婚一年恋爱两年半,将近四年的时间,一个女孩子最好的青春都搭进去了,感情也付出了,给这么点钱还多吗?

信息来源:法治视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