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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熟,男子亲了一口3岁的女儿,就出门,结果一个小时后,他接到了女儿遇难的消息

江苏常熟,男子亲了一口3岁的女儿,就出门,结果一个小时后,他接到了女儿遇难的消息,他的女儿被女友用塑料袋捂压口鼻,致她女儿失去生命,而他的女友已经怀孕,男子说,不知道孩子是不是他的,就算是他的,他也不会带,他只有一个诉求,那就是判女友为死刑。

这事发生在2025年8月23号的清晨,当天在工地打工的尹先生跟往常一样,凌晨五点多就爬起来准备上工,出门前他凑到女儿床边看了一眼,3岁的小丫头睡得迷迷糊糊,还仰起脸亲了他一口,软乎乎的脸蛋蹭得他心里发暖。他压根没多想,跟同居的女友邱某打了声招呼就出了门,家里剩下邱某和女儿,还有邱某的堂嫂。

也就一个钟头左右,尹先生刚到工地没一会儿,电话就打过来了,不是邱某本人打的,是她那边的亲戚,说孩子没气了,还说孩子是自己玩塑料袋不小心闷到的。

尹先生当时就觉得不对,他太了解自己女儿了,那么小的孩子,就算拿塑料袋玩,也不可能死死捂在脸上拿不下来,更何况那塑料袋还是他前几天刚给女儿买小内裤的快递袋,他亲手拆的包装,随手放在一边的东西,怎么就突然要了孩子的命。

等他火急火燎赶到医院,孩子早就没了生命体征。后来尸检结果出来,死因是机械性窒息,口鼻处有钝性外力作用的痕迹,根本不是什么意外。

警方调查之后,邱某终于承认,是她动的手。就因为当天早上孩子哭闹,她先是用手捂住孩子的口鼻,见孩子还在挣扎,又拿起旁边的黑色塑料袋,长时间、反复地往孩子口鼻上捂压,直到孩子彻底没了动静。

这事爆出来的时候,好多人都想不通,一个马上要当妈的人,怎么能对3岁的孩子下这么狠的手。其实答案说穿了很简单,就是嫉妒。

尹先生和前妻离婚后带着女儿生活,2023年认识了邱某,之后就带着孩子搬到常熟,跟邱某住在一起。他常年在全国各地的工地跑,做防火墙的活儿,家里基本都是邱某在照看女儿。时间久了,邱某心里就不平衡了,她觉得尹先生把太多心思放在女儿身上,忽略了她。

更关键的是,就在案发前两天,邱某刚告诉尹先生,自己怀孕了。尹先生后来也说,他怀疑邱某就是怕自己的孩子生下来,分不到全部的父爱,所以先下手为强,把眼前这个"绊脚石"给除掉了。

这话听着让人脊背发凉,可结合她的所作所为,又让人不得不往这方面想。怀孕本该是件喜事,到了她这儿,反倒成了作恶的底气,甚至拿肚子里的孩子当筹码,觉得自己有了免死金牌。

现在距离案发过去快十个月,邱某肚子里的孩子已经生下来了,目前还在哺乳期。尹先生说起这个孩子,态度特别冷淡,他说至今没做过亲子鉴定,不知道孩子到底是不是他的,退一万步说,就算真是他的,他也绝对不可能带。

这话听着绝情,可换谁站在他的位置,都做不到心平气和去接纳这个孩子,自己疼到骨子里的女儿,死在孩子母亲的手里,光是这一点,就足够让他这辈子都没法释怀。

他现在只有一个诉求,等7月15号在常熟市人民法院开庭的时候,法院能判处邱某死刑,一命抵一命。至于赔偿、谅解书这些东西,他提都没提,摆明了就是不接受任何和解,就要对方付出最沉重的代价。

这事在网上吵了很久,很多人都在说,邱某案发时怀孕,现在又在哺乳期,按法律规定,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她大概率能逃过一死。

这话是实话,我国刑法确实有明确规定,对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哪怕之后生了孩子、到了哺乳期,这条规定依然有效。

但这不代表她就能轻判,故意杀人本身就是重罪,更何况她杀害的是毫无反抗能力的三岁幼童,还是利用照看孩子的便利下手,手段残忍,主观恶性极大,这些都是量刑时从重处罚的情节。

说白了,法律对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的保护,是给无辜的胎儿和婴儿的,也是给正常的母亲的,不是给拿着孩子当挡箭牌的恶人用的。

你怀着孕都能对别人家的孩子下死手,这份狠辣,早就不配拿母亲这个身份当保护伞了。就算不判死刑,重刑也肯定跑不掉,后半辈子大概率都得在监狱里度过,这惩罚同样不轻。

还有个细节让人心里发堵,尹先生后来回忆,女儿之前就出过几次事,腿骨折过,眼睛也受过伤,那时候他天天在外头跑工地,只当是孩子不小心摔的,从来没往邱某身上怀疑。

现在回头看,只怕那时候就已经有征兆了,只是谁也没敢往最恶毒的方向去想。一个天天在你眼皮子底下照看孩子的人,背地里早就藏了杀心,想想都让人不寒而栗。

再过十几天,这案子就要正式开庭了。对于尹先生来说,这十个月的每一天都不好过,出门前女儿那软乎乎的一个吻,估计这辈子都忘不掉。

他要的从来都不是钱,是公道,是给3岁就没了的女儿一个交代。最终法院会怎么判,我们等着结果就好,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冲着毫无还手之力的幼童下手的人,永远不值得被原谅,也逃不过该有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