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黑奴时朝,南方农场主喜欢用女黑奴来招待客人,而且这是一项传统。结果,这些女黑奴生出了许多混血私生子。有的私生子长得很白,甚至和白人无异,但因为母亲的原因,他们仍然改变不了奴隶身份。
说白了,所谓文明灯塔的早期南方社会,不过是把女黑奴的肉体和子宫当成了待客用品与增值资产,生下来的混血孩子哪怕白得像雪,只要母亲是奴隶就永世是货,这套系统精巧到令人作呕。
我觉得很多人第一次听到南方种植园有所谓"用女黑奴招待客人"的传统时,第一反应是不敢信,感觉太荒诞了,可翻翻留存下来的种植园主书信、教会档案和奴隶市场记录,这事在十八到十九世纪的弗吉尼亚、南卡罗来纳、路易斯安那一带真就是半公开的潜规则。
庄园主请政客、商人来赴晚宴喝酒打牌,散场后会安排年轻女奴进客房"伺候",这在他们那个圈子里不叫罪恶,叫主人的慷慨——我拿自家财产招待你。那些女奴白天在棉田顶着烈日弯腰摘棉,被
监工鞭子催着赶进度,天黑了洗干净脸换身稍微体面的衣裙去主屋端酒,根本没有说不的资格。
有的庄园主甚至特意挑长相标致、会说法语的混血女奴来做这件事,因为浅肤色的女奴在奴隶市场上单价能比普通壮劳力高出一倍还多,是新奥尔良拍卖场上的抢手货。
关键我看史料时最觉毛骨悚然的,还不是这顿"招待"本身,而是之后批量诞生的混血私生子,这些孩子很多是白人奴隶主或白人宾客的骨肉,继承了父亲的白皮肤、直发、蓝眼或绿眼,站在那儿和庄园主的儿子毫无分别。
可1662年弗吉尼亚殖民地定下的"随母身份法",孩子身份随母亲,被各南方州全盘照搬,母亲是奴隶,孩子落地就是奴隶,再叠加后来成型的一滴血原则,凡带一丝非洲血统即认定为黑人,这两个法条锁死了所有退路。
长得跟白人一模一样又怎样?就因为妈是黑奴,一辈子都是商品,生下来就注定被践踏,这种法律简直反人类到极致。
更阴损的是,奴隶主算过一笔账,1808年禁止跨大西洋贩奴后,南方补奴隶缺口靠的是本土繁育,而让女黑奴生娃几乎是零成本,喂饱她们就有新"存货",混血越浅越值钱,有的被留在大宅当贴身侍从或奶妈,有的直接被拉去拍卖台,亲爹站在台下看自己孩子被标价喊价,面不改色。
我印象很深的一个细节是,档案里有种植园主在私人日记里记"今年产棉××包,产奴×名",把新生儿和农作物并列记账。至于那些女奴,怀孕也得照常下地,生完没几天就得抱开孩子回去上工,有的孩子被卖给别的州,从此母子永不相见。
在我看来,别再吹什么西方早期文明了,这种拿女性身体当社交礼品的操作,搁现在听都觉得毛骨悚然,当年居然全南方都默认是规矩,白人上流社会靠宗教和道德文章装点门面,背地里靠女黑奴的子宫给种植园输血,还用法律把生出来的孩子自动归入"黑人"以保证财产不流失。
看得浑身发冷,女黑奴白天干重活晚上还要被拿来招待客人,怀孕生的娃还是别人财产,这辈子连一点选择权都没有,那些白皮肤的混血少年少女,偶尔会被允许在大宅做些精细活计,但他们清楚知道自己名字写在奴隶名册第几页,某天主人资金周转不开,随时可能被划掉名字押上运奴船。
历史上确有极个别被白人父亲秘密放自由的案例,但在整个南方奴隶制的庞然大物面前,不过是极小概率的意外,改变不了制度本身的残忍底色。
以上只是我个人翻看这段历史的感受与理解,不代表任何学术定论。你怎么看这套"随母法"加"一滴血原则"的配合?欢迎在评论区聊聊你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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