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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咬死人,判过失致人死亡,网上的热议有没有道理。 先看宁某的犯罪行为: 2024

狗咬死人,判过失致人死亡,网上的热议有没有道理。
先看宁某的犯罪行为:
2024年2月某天,宁某出门遛狗时想上厕所,过程中比特犬在附近打闹,宁某觉得比特犬打闹影响自己上厕所,竟解开狗绳。随后两只比特犬将路人方某(化姓)撕咬致死。
再看法律对过失犯罪的规定: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该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宁某是没有预见,还是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
一个人,要是说自己没有预见烈性犬会咬人,法庭能采信吗,狗要是不咬人,那还叫狗吗。
那就是轻信能够避免,能够避免的理由是什么,是我的烈性犬不咬人?是公共场所没有人?是每一个人都有把狗吓退的本领?他说轻信能够避免,法庭就能采信?
我们再看故意犯罪的法律规定。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明知解开狗绳后狗会咬人,仍解开了狗绳,让一个小学生过来说说到底该是不是故意犯罪。
有可能会说,他只是预见到狗会咬人,没预见狗能把人咬死,咬着人,顶多就是赔个钱。
这恐怕是所有遛狗不牵绳的那些狗主人的普遍心态。
要是预见到狗会把人咬死,还解开狗绳,那就是故意杀人。
要是预见到狗会把人咬伤,还解开狗绳,那就是故意伤害。
本案到底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还是过失致人死亡?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最低十年,直至死刑。
过失致人死亡,最高七年,最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