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驻马店,已婚大货车男司机深夜寂寞,刷到柔弱女主播后,陆续豪掷一百万!两人还见面,发生了关系,女人哄男的结婚买房,结果男人一提钱,女子就消失,后来还直接拉黑了。这男的悔不当初,人财两空后,又想起老婆的好,坦言:觉得对不起老婆…
这男的抛家舍业,在外面跑大车赚钱,多年下来,攒了点钱。
他老婆在家守着,照顾孩子,省吃俭用。
本来是两口子心往一处使劲,但一次偶然的机会,一切都改变了。
男人大晚上刷手机,看到一个美女惩罚自己吃芥末,男子被深深吸引了。
他看这女子长得很好看,表现得很柔弱,顿时保护欲爆棚。
他开始砸钱支持她,每次出手都是成千上万的。
很快这男的引起了女子的注意,他俩加了私信,女子一口一个哥哥叫的很亲热。
男子被叫的心痒难耐,觉得美滋滋的,然后支持金额也越来越多。
大概转到10万多的时候,男子忍不住把女子约了出来,两人发生了关系。
次数多了,女的觉得对男人很满意,提出要跟他结婚,还要买房。
这下男的彻底沦陷了,给钱更加不犹豫,经常几万几万得给。
离谱的是,这男的手里没钱了,不惜借贷也要给!
就这样陆陆续续,男的给了100多万!
但是男的手里一点钱也没了,想找女的周转2万。
于是男的找到了女的,结果这一问,女的彻底暴露了。
她直接就拉黑了男人,电话也打不通,人也找不到!
男人这才知道被骗,但是为时已晚。
这时候男人的妻子也知道了这些事,十分气愤,夫妻关系破裂。
男子后悔万分,此时只想追回那100万,但是能追回吗?
只能说,男子的行为属于赠与,他自己去要是很难的。
但是他的老婆却有可能讨回一部分!怎么说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财产进行处分,应当征得对方同意。
这男子支出这100万,是在婚姻关系期间的行为,属于是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很明显,男子做的这一切都是瞒着老婆的,也就是并没有征得她的同意。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六条: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在网络用夫妻共同财产打赏,数额明显超出其家庭一般消费水平,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可以认定为“挥霍”。
另一方请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请求对打赏一方少分或者不分的,应予支持。
这男的支出100万,明显就属于挥霍了,而且还产生了婚外情,违背了夫妻忠诚。
所以如果男子的老婆追究,可以申请这部分支出无效,请求对方返还一部分!
但是这事本身还得根据实际情况,尤其是那个女人行为的界定。
如果这男的能提供证据,证明那女子存心欺诈,那会更有利一些。
只能说这个男的太作!做的这事太荒唐!
现在男的醒悟,知道对不起老婆了。
但是她当初看到别的女人吃个芥末,就心疼给钱,当初怎么不想想自己老婆吃的苦?
现在人财两空了,又想起了老婆的好,这迟来的深情,他老婆会接受吗?
这事您怎么看的?欢迎聊一聊你的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