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大谱!”陕西宝鸡,63岁老人心梗堵了95%,有一颗牙疼,被口腔医院忽他悠免费检查。结果拔了他12颗牙、种植10颗,把他18800元积蓄刷光,还欠费6200元。手术后,把老人一人扔在输液室,嘴里咬着纱布。老人家属质疑医院伪造病例,还发现麻醉同意书上把性别写成“女”,坚决要追责。
老李63岁,就因为一颗牙疼,听信广告说免费检查,去了一家口腔医院,这罪可糟大了。
老李本身就一身基础病,心脏搭了4个支架,血管堵塞95%,还有高血压、糖尿病、肾炎跟着他十几年,之前戴假牙吃饭完全没问题,就那一颗牙偶尔犯疼,忍忍也就过去了。
直到他刷到本地某某某口腔医院的广告,对方主动打电话给他,说可以顺路接他免费检查,还特意说要接好几个凤翔的病友一起去。
老李想着反正不花钱,去看看也没坏处,就这个决定把自己坑惨了。
那是2025年9月22号,等出租车开到他家门口,老李才发现车上就他一个人,司机二话不说直接把他拉到了渭滨区的医院。
到了地方他特意反复跟医生强调,就一颗牙疼,别的牙都好好的,说的挺清楚了吧。
可医院还是硬拉着他做了全口检查,转头就告诉他满嘴的牙都坏透了,一次性全拔了种新的,两天就能弄好,还拍胸脯保证拔牙完全不疼,种完两个小时就能正常吃饭。
老李一听不遭罪,就信了,手机刚拿出来就被工作人员接走了。
一开始医院告诉老李,全套下来得4万块。
老李犯了难说自己只有2万养老钱,根本不够。
对方怕他改主意,立马改口说给他申请内部优惠,2.5万就能拔12颗种10颗,还装模作样楼上楼下跑了几趟说找领导签字。
老李先交了300块现金定金,医院又拿过他的手机,让他对着屏幕张嘴摇头做人脸验证,分三笔刷走了他银行卡、支付宝、微信里总共18800块。
老李有点心疼,还和对方商量,回家能不能给自己留个饭钱,路费啥的?
最后磨了半天,对方只给他留了30块钱当回家的车费。
转头还让他签了6200元的欠条,那300块定金连收费记录都没往上写。
手术从下午6点多开始,医生中途还从手术室出来,说老李身体情况太差做不了,出去转了几分钟又折回来,说已经协调好了可以做。
等手术做完老李被推出来,手机才被还到他手里,他满嘴咬着浸血的纱布坐在输液室。
等到晚上8点多子女赶过来,整个医院大门都锁死了,地上还散落着染血的废纸,楼里基本全黑了,就剩一个值班护士,问什么都摇头说不知道。
术后老李遭的罪就更多了,嘴里血流了好几天,脸肿得像发面馒头,牙疼得连头带左胳膊一起抽着疼,种的牙右边根本咬不了东西。
他前前后后跑了13次去医院调试,到现在都没调好,心脏也跟着不舒服,只能天天贴膏药缓解。
儿子后来三次去医院要完整病历,每次拿到的版本都不一样,一次比一次厚,最后一次才多出来之前根本没提过的会诊记录。
儿子还发现,那麻醉同意书上甚至把老李的性别写成了“女”,他觉得简直离谱。
医院声称术前找了心内科医生会诊,可事发当天那个医生根本就不坐班,连打卡记录和会诊的监控痕迹都拿不出来。
医院墙上贴的和四医大、西交大的合作宣传,查下来连正规的医联体备案都没有,全是医院自己吹的噱头。
老李的家人坚持要追责……
医院说愿意赔偿。
不过,老李的儿子坚持要医院把全部责任说清楚,再谈赔偿的事,绝不同意稀里糊涂拿钱了事。
老李有严重心脏病等基础病,医院未充分评估风险就一次性拔12颗牙种10颗,造成老李术后身体损伤,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家属可以主张哪些赔偿?
《民法典》第1218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只要是正规的口腔诊疗,面对心脏搭了4个支架、血管堵95%的老人,不可能敢一次性拔12颗牙。
而健康的年轻人拔牙都要分3次,该医院明显违反了诊疗常规,而且术前既没告诉老李拔全口牙的风险,也没征求家属同意,还不让老李给子女打电话,过错非常明确,基本可以认定构成医疗事故。
家属除了可以要求医院退还全部诊疗费、偿还6200元欠条之外,还可以主张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后续治疗的费用,以及老人遭受精神损害的赔偿金,如果后续鉴定构成伤残,还能要残疾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