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报道,河南商丘,一女子背着丈夫与多名男子约会,回家后就乱发脾气,还打孩子,丈夫察觉后,领着孩子去做了DNA检测,竟查出小儿子并非亲生,丈夫的母亲向来最疼这个小孙子,对着鉴定结果死活不肯信,更舍不得让这孩子离开,网友们纷纷心酸留言:真是作孽啊!
这哪是作孽,这是侵权。
很多人把这事当成家庭伦理悲剧看,婆婆可怜、丈夫憋屈、孩子无辜。但如果只停留在道德谴责的层面,那就太便宜她了。
法律上有个词叫“欺诈性抚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明知孩子不是对方亲生的,故意隐瞒,让对方误以为是亲生的去养。商丘这个案子,黄先生2012年结婚,小儿子现在14岁。也就是说,这女的至少骗了黄先生14年。14年,五千多个日夜,一个男人在外挣钱养家,一个老太太含辛茹苦带孙子,到头来全是一场空。
这不是道德瑕疵,是民事侵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明确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这不仅是道德倡议,更是法定义务。隐瞒孩子非亲生的事实,让丈夫在错误认知下履行抚养义务,侵害的是配偶的人格权和财产权。
司法实践中怎么判?浙江宁海一个案子,法院判决女方支付男方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江苏睢宁一个案子,法院酌定女方赔偿男方3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辽宁盖州法院在类似判决中也明确,欺诈方应当向受欺诈方返还抚养费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黄先生一家正在针对抚养费等问题进行诉讼。按照法律规定,这14年花在小儿子身上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一笔一笔都得算清楚。用夫妻共同财产养的部分,至少返还一半份额。14年,光生活开销就不是小数目。
有人可能会问:那她算不算犯罪?
这要分情况。单纯的出轨和隐瞒孩子身世,目前法律实践主要归在民事侵权范畴。但如果她跟某个情夫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那就涉嫌重婚罪。如果存在骗婚骗财的情节,数额巨大,还可能涉及诈骗罪。目前报道里没说有这些情况,但“多名男子”这四个字本身就意味着调查空间很大。
在我看来,这件事最让人难以接受的,不是出轨本身,而是她对待孩子的态度。
以前疼得跟宝贝似的儿子,突然动不动就上手打。为什么?因为她在外面受了委屈,回家拿孩子撒气。一个当妈的,能把气撒在自己孩子身上,说明她心里早就没有这个家了。一个不把家当回事的人,你跟她谈道德?谈责任?她对那个14岁的孩子动手的时候,可曾想过这孩子是无辜的?
婆婆现在还在带着小孙子,“不舍得他走,更不敢让他知道身世”。养了十几年的感情,哪是一纸鉴定能抹掉的?可越是这样,这女的就越可恨。她不仅骗了丈夫,还把一个老人推到了情感和理智的夹缝里。老话说“种瓜得瓜,种豆得豆”,可她种下的是欺骗,让全家人来吞苦果。
有人说可能婚姻不幸福。婚姻有问题可以沟通、可以离婚,没人拦着。一边享受着丈夫在外面挣来的钱,一边在外面跟多个男人约会,回家还打孩子。这跟婚姻幸不幸福没有关系,这是人品出了问题。
这件事给所有人提了个醒:婚姻不是法外之地。忠诚不是用来歌颂的美德,是写在法律里的底线。请看看黄先生和他母亲脸上的泪。法律不会因为你“一时冲动”就免了你的赔偿责任,孩子也不会因为你“有苦衷”就原谅你把他当出气筒。
黄先生的前妻现在联系不上。但该返还的抚养费、该赔偿的精神损失,法律会一笔一笔算清楚。这不是什么“家丑不可外扬”的事,这就是一桩明明白白的侵权案件。
作孽是老天爷的事,违法是法院的事。该起诉起诉,该赔偿赔偿,该判刑判刑。让每一个践踏婚姻契约的人都知道:欺骗有代价,跑路有尽头。
(综合河南广播电视台民生频道《小莉帮忙》、大河报、大象新闻等多家媒体2026年7月5日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