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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口,货车司机从辽宁运送一批海鲜到海南,没想到到达目的地,海鲜全部化掉了,最

海南海口,货车司机从辽宁运送一批海鲜到海南,没想到到达目的地,海鲜全部化掉了,最后托运方向收货方赔了我1万多,还承担了海鲜运送的往返路费,之后托运方把司机给告了,
司机却委屈表示自己就是个“听安排的”,托运方调出监控,法院直接判司机承担70%责任。

素材来源于:三亚第一民生

2025年6月3日,司机隋某接了一个物流订单,要把一千件海鲜花蛤从辽宁东港运到海南海口,路程虽远,但赚的也多,隋某就接下了单子。

因为运送的是冻货,托运方公司明确告诉隋某,车厢全程保持零下18度制冷。

隋某怕自己遗忘这个重要信息,还又确认了一下,“打零下多少度啊?”,对方也明确回复
“-18℃”。

然而第二日中午,等到了目的地,收货人一验货,整张脸都绿了,满车厢的花蛤肉全部都化了,包装也都烂了,海鲜海鲜图的就是一个新鲜,一旦不新鲜,根本就卖不出去了。

后来经协商,托运方向收货方赔了1.05万,并承担货物来回运输的所有路费,共计赔偿24450元。

可托运方已经不是第一次长途派单了,平常也有过解冻的时候,但像这种全车厢的东西全军覆没还是头一次,托运方觉得肯定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于是调取了运输途中的监控视频。

监控视频显示6月4日下午1点01分的时候,隋某开车抵达第三个卸货点,而后1点44分离开,然后2点01分的时候,抵达第四个卸货点,然而这中间的20分钟里,车厢的后门一直敞开着,没有关闭,而后货物又被搬运下来后,暴晒了近20分钟才被拉走。

托运方认为,若不是隋某不关闭车厢门,不会造成这么大的损失,于是找隋某讨要说法,要求隋某担责。

可隋某却觉得自己很冤枉,他觉得一切问题都在托运方,出发时明明说卸货点只有2个可实际上有4个,多次开门必定会影响制冷,这是不可避免的,而至于暴晒20分钟货物,也不是他能决定的,他就是个听人安排的司机,安排入库的事情也不归他管。

最后,托运方把隋某给告了。

那么这件事,在法律上怎么看呢?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托运方在隋某出发前已经叮嘱货物需要维持在零下18度,可隋某却在高温情况下忘记关车门,导致热气进入,损坏了货物,已经违反了承诺的合同义务。

《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隋某作为货物的承运人,货物在运输途中全部损坏,且隋某也无法证明货物的损坏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隋某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而不该以自己只是听从安排为理由,推卸责任。

但托运方也不是一点问题都没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如隋某所说,托运方临时增加两个卸货点,再就是没有及时入库导致货物损坏,这都是托运方的疏忽,亦有过错,所以隋某可减轻部分责任,不需要承担全部责任。

最终,院方判定隋某承担70%的责任,也就是总共损失24450的70%,也就是17115元。

隋某不服,再次上诉,但被院方驳回,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