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严惩!”上海,一男子和女友入住酒店后,当即发生了关系,结果就在发生关系的时候,男子发现窗外有人,于是便过去查看,对方见状立即逃走了,随后,男子报了警,警方将涉事小伙抓获,案发后,男子将酒店和小伙告上了法院索赔超过2万元。
当天晚上11点多,男子张某带着女友住进了一家酒店一楼房间。两人刚进房间没多久,就发生了亲密关系。
可就在这个过程中,张某突然听到窗户那边传来动静——像是有人在推窗户。
深夜的酒店周边本就安静,这断断续续的动静格外刺耳。起初他只当是风吹杂物,没有放在心上,可异响反复出现,透着十足的刻意感,瞬间勾起了他的警惕。
张某立刻停下动作,转头望向窗户,隐约看清窗外紧贴着一道黑影,正偷偷往房间内窥探。这一刻他瞬间怒火中烧,情侣独处的私密时刻,竟然被陌生人恶意偷窥,这种龌龊行为换做任何人都无法容忍。
他当即起身冲向窗边,想要当场抓住偷窥者。窗外的男子李某察觉屋内动静,知道自己的偷拍行为败露,根本不敢停留,转身趁着夜色飞快逃窜,短短几秒就消失在夜色里,彻底没了踪影。
眼睁睁看着偷窥者逃走,张某又气又膈应,更担心自己和女友的私密画面已经被偷拍记录。为了维护自身权益,杜绝这种不良风气,他立刻拨打报警电话,详细向警方讲述了事发经过、房间位置和偷窥者逃窜的细节,全力配合警方调查取证。
警方接到报案后迅速赶赴现场,结合酒店周边监控录像、现场痕迹以及张某的证词,很快锁定了偷窥者李某,并顺利将其抓获归案。面对警方的讯问,李某百般抵赖,只说自己是深夜路过、一时好奇张望,并非刻意偷窥偷拍,试图从轻处罚。
但监控画面清晰记录了李某提前潜伏在酒店一楼窗外、长时间驻足窥探的全过程,足以证明其是主观故意的恶意偷窥、偷拍,并非偶然路过。证据确凿之下,李某无从辩驳,最终被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虽然李某受到了治安处罚,但张某心中的委屈和愤怒依旧无法平息。这场突如其来的偷窥风波,给张某和女友造成了极大的心理阴影,事发后两人长期心绪不安,每每回想起来都倍感不适,正常生活和情绪都受到了明显影响。
在张某看来,整件事不止李某一人需要担责,涉事酒店同样难辞其咎。顾客付费入住酒店,就理应享有安全、私密的住宿环境,保障住客隐私和安全是酒店的基本义务。可这家酒店一楼窗户毫无防护措施,窗外区域也缺乏安保巡查,存在明显的管理漏洞,才让李某肆无忌惮地潜伏偷窥,最终酿成侵权事件。
为了彻底维权,讨要公道,张某一纸诉状将偷窥者李某和涉事酒店一同告上法庭,要求双方公开书面道歉,同时赔偿精神损失、维权律师费等各项费用共计26000余元。
案件开庭审理后,两名被告纷纷推卸责任。李某始终坚持自己只是好奇张望,已经接受治安处罚,无需再承担民事赔偿。而涉事酒店则辩称,自身安保设施齐全,无法全天候监控每一处角落,李某的偷拍是个人恶意违法行为,与酒店管理无关,拒绝承担任何责任。
对于双方的辩解,法院并未采信。经过严谨审理,法院明确了案件核心权责:李某刻意偷窥、偷拍他人私密场景,主观恶意明确,严重侵犯公民隐私权,造成当事人精神损害,必须承担主要侵权责任;涉事酒店未尽到安全保障和隐私防护义务,场地存在巡查和防护漏洞,为侵权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存在明显过错,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最终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李某与涉事酒店需向张某出具正式书面道歉声明;核定张某合理维权损失共计7000元,包含精神损害抚慰金、律师费等费用,该款项由李某全额赔付;涉事酒店对上述赔偿款项承担20%的补充责任。
简单来说,这笔赔偿优先由偷窥者李某支付,若李某拒不赔付或无力赔付,酒店将兜底承担对应费用。这份判决可谓有理有据、大快人心,既严惩了恶意偷窥的违法行为,也整治了酒店“重盈利、轻管理”的乱象。
这件看似小众的隐私侵权案,其实给大众和行业都敲响了警钟。对普通人而言,隐私权是受法律保护的合法权益,一时的猎奇龌龊心理,不能成为违法的借口,偷窥偷拍不仅会被治安处罚,还需要承担民事赔偿,代价远超想象。
而对于各大酒店来说,不能只收取住宿费用,却忽视基础的安全和隐私保障义务。门窗防护、周边巡查看似是小事,却是守住住客隐私和安全的第一道防线,任何管理疏漏导致的侵权问题,酒店都无法置身事外。法律不会纵容任何侵权行为,也不会包庇任何履职失职的经营过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