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咸宁,男子的妻子怀孕待产,需要安静,可楼下邻居家空调外机嗡嗡响,吵的他们无法安睡,男子和邻居商量挪一下,邻居拒绝说:我安在开发商预留位置,没违规,凭什么挪。男子气的制造噪音反击无果,一怒之下告上法院,要求邻居拆除外挂机,并索赔1元精神损失费,法院作出完美处理。
尚某的妻子怀孕了,眼看马上要待产,夜里需要安静休息。
可楼下夏家的空调一开,外挂机嗡嗡的震动声顺着墙就传过来了,嗡嗡声吵的夫妻俩夜里根本没法睡安稳。
尚某先是下楼找夏某商量,问能不能把空调挪个地方?因为声音吵得孕妇休息不好。
可夏某觉得自己的外机是装在开发商预留的位置上,也没有违规,凭啥要挪?说什么都不同意。
尚某为了能给妻子创造一个安静的环境,他找过物业、找过社区,来回折腾了好几次都没解决。
走投无路之下,尚某的脾气也上来了,干脆直接在楼上故意制造噪音反击,你吵我一天,我就吵你半宿,就这样互相伤害吧。
可是这种做法无法从根本解决问题,结果,两家人的关系越闹越僵,见面都跟见了仇人似的。
最后,尚某实在是没办法了,干脆把夏某告到了法院,他的诉求也很有意思,不仅要求对方拆除空调外挂机,还索赔1块钱的精神损失费。
其实,尚某也不是图这点钱,就是想争个理,让夏某把空调外挂机挪个地方,和给怀孕的妻子一个安静的环境。
承办法官也知道,这事要是直接下判决书,就算赢了官司,两家人以后抬头不见低头见的,矛盾也解不开。
经过小区实地勘察,对比了同单元其他住户的空调安装位置,在尚某家卧室窗边待了一会,当夏家空调开起,噪音响声一响,才发现问题在哪。
原来,夏某家的两台空调功率比邻居家的都大,位置又刚好卡在尚家窗户底下,运行起来的噪音确实比正常安装的要明显得多。
法官也没急着判,先给两边做思想工作,一边说尚某妻子马上要生了,确实需要安静休养,将心比心换了谁家有孕妇都可能受不了这个噪音。
不过,考虑到夏某家若挪空调,万一位置不合适,使用也不方便。
但是,楼下空调的噪音确实吵到了楼上待产的孕妇,严重影响了人家的正常休息,这就超出了合理容忍的范围。
《民法典》第294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
夏某不能拿开发商留的位置当理由。他给楼上尚某家造成影响。
那么,尚某完全可以要求对方把空调挪到不吵人的合规位置。
《民法典》第288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具体到本案,哪怕夏家空调外机真的装在开发商留的点位上,也不代表就能完全不管邻居的死活。
相邻权的核心就是,你用自己家房子的时候,不能给旁边邻居的正常生活曾添额外的麻烦,影响到他人生活。
法官找了物业、社区的人一起商量,参照小区统一的安装标准出了个移机方案,选了个既不吵到楼上,又不影响夏某使用的位置。
最后,双方都退了一步,夏某同意把空调外机挪到合规的地方,尚某也主动承担了全部的移机费用。
其实,尚某要求邻居赔偿1元钱,不是为了赔偿,也不是讹人,就是想让邻居更改空调外挂机的位置,这么做,不会彻底得罪邻居,做事留一线,毕竟邻里邻居住着,不能把关系搞的太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