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三大直辖市发生的这三件事,联系在一起看,我至今看不明白!
1,北京发生毒狗案,当事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重庆发生狗咬死人案,当事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
3,上海某小区发生狗疯狂撕咬幼童造成严重伤害,狗主人被刑拘!
北京那起判得重,因为投毒针对的是不特定多数宠物,实际危害了公共安全,性质接近危害社会秩序,所以刑期实打实。
重庆那起缓刑,关键是看狗主人有没有主观恶意和事后态度,加上赔偿到位、取得家属谅解,法院在量刑上给了空间。
上海那起目前刑拘,说明警方认定狗主人存在明显过失,比如没拴绳或养了禁养犬种,后续判罚要看伤害鉴定和是否积极担责。
三地判决差异大,根源在行为定性不同:投毒算危害公共安全,咬死人归过失致死,伤人看管理失职。法律不是按结果一刀切,而是综合动机、后果和补救。老百姓觉得乱,是因为只看到“狗”字,没看清背后“人”的责任区别。养狗门槛低,但出事后的法律责任一点不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