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全网都在热议苏州Lv诉茉莉奶白案,或许张家港的“东尼”案会对我们应诉LV有些启示作用。
张家港“东尼”案中,一家无实体业务的公司,注册了170多件商标,然后授权给一家在英国注册的没有实体业务的“英国寐谷资本有限公司”,在中国起诉超过4000家“东尼”理发店,这不就是故意囤积商标恶意诉讼吗?对于这种故意囤积商标、恶意诉讼的公司和法人,我们是不是应该立法限制,追究企业和法人的责任呢?如果任由一些公司以商标侵权之名恶意诉讼牟取利益,打击中小企业,那法律还有意义吗?我们立法的初衷是什么?

这几天全网都在热议苏州Lv诉茉莉奶白案,或许张家港的“东尼”案会对我们应诉LV有些启示作用。
张家港“东尼”案中,一家无实体业务的公司,注册了170多件商标,然后授权给一家在英国注册的没有实体业务的“英国寐谷资本有限公司”,在中国起诉超过4000家“东尼”理发店,这不就是故意囤积商标恶意诉讼吗?对于这种故意囤积商标、恶意诉讼的公司和法人,我们是不是应该立法限制,追究企业和法人的责任呢?如果任由一些公司以商标侵权之名恶意诉讼牟取利益,打击中小企业,那法律还有意义吗?我们立法的初衷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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