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败诉!”上海,一男子骑摩托车时发现路面两处窨井盖没了,而井口随时可能让过路车辆遭殃。男子心善,硬着头皮,掉头逆行了一段路找交警报告险情。谁承想,交警转头就给他开了张200元的逆行罚单。男子当场愣住,好心报险反被罚,这口气怎么咽得下?他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要求撤销罚单。结果,一审败诉。男子不服,再上诉。二审法院却有不同看法。
2020年5月21日上午,上海一个检查站附近,骑摩托的沈大哥在机动车道上看到两个黑洞。
不是坑洼,是井盖不见了,圆洞就张在路中间,车来车往,谁要是没注意,轮子一掉进去,轻则摔车,重则出大事。
他当时已经骑过去了,但越想越不对劲,不能当没看见,他得回去把情况报给检查站的民警,至少先放反光锥把洞围起来。
问题是怎么回头,机动车道逆行肯定危险,他观察后发现旁边非机动车道很空,没人也没车,他就慢慢拐到非机动车道,低速往回挪了一小段,目的很明确,再确认一下洞的具体位置,记牢了好跟民警说清楚。
确认后他立刻回到检查站,气都没喘匀就把情况讲了,还提醒那俩洞太危险,得赶紧围起来。
民警记录完却抬头说,你刚才逆行了,属于违法,一张罚单当场开出来,罚200元,扣3分。
沈大哥一下就懵了,他觉得自己是在提醒公共安全隐患,反而被罚,心里很憋屈,沟通没结果,他干脆起诉交警部门,请求撤销处罚。
2021年2月,一审判决认为事实清楚,逆行就是逆行,处罚并无不当,驳回他的诉求。
沈大哥不服上诉,他的理由也很直白,那两个井盖洞对不特定多数人的安全威胁更大,他是在无人非机动车道上短距离低速折返,为的是报告险情、消除危险,没有主观恶意,也没有造成新的风险,属于两害相权取其轻。
2021年6月21日,二审判决出来,结果反转,法院认可了一个关键点,紧急避险。
法院的思路大致是这样,缺失的井盖洞属于正在发生、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危险,沈大哥的逆行行为目的不是图方便,而是为了尽快把危险信息反馈给现场执勤人员。
他选择在空荡的非机动车道低速短距离折返,干扰最小,也没有引发事故,把两边的风险放到天平上,一个是可能伤及多人、后果难以估量的公共安全隐患,一个是短时间、有限度的通行秩序扰动,显然后者更轻。
于是二审撤销了罚单,200元和3分也就退回去了。
案子虽然结束了,但它留下的讨论还挺现实。
一方面,很多人觉得这个判决让法律更有温度,不能让好心人寒心,另一方面,也有人担心尺度,紧急避险怎么界定、谁来判断,如果换个场景有人借口避险去违章,执法该怎么办。
更值得想的是另一个问题,为什么市民要靠“折返”这种方式才能报告险情,井盖巡检有没有更及时的机制。
现场能不能有更快速的报警和定位方式,比如一键拍照上传定位,让相关部门第一时间处置,而不是逼着路人自己冒风险回头。
执法在紧急情况下能不能有更清晰的处置流程,既不放纵违章,也不把合理的公共安全行为一刀切地处罚。
沈大哥逆行的那几十米,看起来是小事,但它把城市公共安全响应里一些硬邦邦的环节照了出来。
比撤销罚单更重要的,是以后能不能让这种“看见危险还得先违法才能报告”的情况越来越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