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不起就耍赖!”浙江杭州,一女子在4S店花278600元,买了一辆新车,当时销售承诺,她开60000公里,送她一次大保养,价值5000-6000元,女子要求写进合同,但销售说同里不让加,会偷偷给她做进去,不让她跟领导提。女子选择相信销售,可等她去保养时,4S店却说:销售离职了,谁答应的你找谁去。而销售却一口咬定自己没答应过,即使女子有录音也不承认。让女子愤怒的是,销售是以4S店正式员工身份承诺的,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4S店必须给她大保养。
杨女士前阵子刚掏了278600元,在当地一家4S店提了辆新车。
当时对接的销售叫小马,跟她口头说好了,等她车开够60000公里,就免费送她一次价值五六千的大保养。
杨女士当时想着口说无凭,就提能不能把这个承诺写进购车合同里?
结果,小马说公司规定合同里不让加这种额外福利,让她放心,到时候自己会偷偷把保养录进系统里,就是别跟他领导提这事就行,否则他吃不了兜着走。
杨女士想着,对方是4S店的正式员工,又没理由骗自己,就没再坚持,但她留了个心眼,还悄悄把当时的对话录了音留了个底。
等杨女士的车真开够了6万公里,去店里做保养的时候,4S店的工作人员却直接不认账,说从来没听过有送大保养的活动。
杨女士跟他们说,这是当时的销售小马承诺的,结果店里直接说小马早就离职了,谁答应的就让她找谁去,跟店里没关系。
杨女士气得当场给小马打了电话,没想到小马也一口咬死,说自己从来没说过送保养的话,而且他离职了,就算杨女士拿出当时的录音,他也一口否认,然后挂断电话。
杨女士越想越窝火,小马当初是代表4S店跟她谈的购车合作,又不是私人跟她做交易,怎么人一离职,店里就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
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她钱是交给4S店的,合同也是跟4S店签的,当初销售的承诺凭什么不算数?
她直接找了记者,还有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最后4S店相关负责人出面,表态说会负责到底,不会让消费者吃亏,这事才算暂时有了个说法。
商家不讲诚信的例子还真不少,2023年,广东深圳一名消费者在家具城订了3万元的定制家具。
当时,销售口头承诺额外赠送两个价值2000元的定制衣柜,同样以“合同不能加额外条款”为由没写进订单。
等家具到货后,商家以销售离职为由拒绝赠送,消费者拿出聊天记录投诉到消协后,商家最终履行了赠送承诺。
这类事件,就是商家内部管理乱,把销售离职当挡箭牌耍无赖。
消费者是跟你店里做生意,不是跟某个销售私人签合同,销售在职的时候说的话,自然得代表店里的承诺。
作为消费者,不管销售说得多好听,涉及到额外福利的,一定要白纸黑字写进合同盖公章,别信什么“偷偷给你弄”的鬼话,真到翻脸的时候,啥口头承诺都不如纸质凭证好用。
当然,商家也得明白,靠耍小聪明赖账,最后砸的是自己的招牌。
《民法典》第170条规定,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销售作为4S店员工,在职期间的购车相关承诺,属于职权范围内的行为,4S店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不能以员工离职为由拒绝履行。
这类“员工离职就不认账”的纠纷,本质上,是商家想把内部管理的成本转嫁到消费者头上。
消费者不需要为商家的人员流动、管理疏漏买单,更不能让“销售离职”成了商家耍赖的万能借口。
要彻底杜绝这类乱象,除了要提醒消费者留好书面凭证,相关部门也该对这类故意推诿的商家,加大处罚力度,倒逼商家规范员工的销售话术,兑现对外做出的所有承诺,别总让消费者为商家的不诚信买单。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1818黄金眼2026-7-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