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让人寒心了!7月13日报道,吉林长春,一位八十多岁的老太太,之前把名下唯一一套房子过户给了孙子。原以为能换来晚年的一点依靠,谁知等她多次生病住院后想回去住时,孙子竟然不让她进门了。这下老太太彻底醒了,一纸诉状把亲孙子告上了法庭,法院判了。[太阳]
长春的匡老太太今年八十多岁,名下曾经只有一套52.4平米的房子,这也是她这辈子攒下的全部家当。
2024年1月,她把这套房子过户给了孙子陈某,没收一分钱。
老人的想法其实很朴素,房子给了孙子,将来自己老了、动不了了,孙子能搭把手,日子也能过得踏实点。
谁承想,半年后风向就变了。
2024年7月起,匡老太太身体接连出问题,住院成了家常便饭,出院后连基本生活都需要人搭手。
这个时候她想搬回那套房子住,孙子陈某却以无人照料为由不同意。
房子如今住着的是陈某的母亲,老太太没了去处,只能挤到大女儿陈女士家里,靠女儿一日三餐地照顾。
陈某倒是每月给姐姐转500块钱,可这笔钱和让老人回家住完全不是一回事。
眼看着自己把唯一的房子送了出去,换来的却是寄人篱下,老太太咽不下这口气,一纸诉状把孙子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赠与、房子过户回自己名下。
一审法院查明,赠与合同上确实没写明必须赡养这类条款,但结合老人当时的处境和赠与唯一住房这个事实,法官认为这份赠与背后藏着一个默认前提,孙子得管老人的养老和居住。
法院还调取了陈某和陈女士的通话录音,加上每月500元的转账记录,综合认定陈某并没有尽到应尽的赡养责任。
根据民法典中"赠与可附义务、受赠人不履行义务赠与人可撤销"的规定,一审判决撤销赠与,房子要还给老太太。
陈某不服,提起上诉,坚持认为自己收房子时压根没有附加条件。
今年6月26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给出的理由是:老太太年事已高,当初把房子过户给孙子是出于对晚辈的信任和期待,如今她面临居住困难,法律理应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房子归还给她,才能让她晚年有个安稳的落脚处。
类似的案例这些年并不少见,还有一些情况是,老人赠与时没写明保留居住权,过户之后被子孙要求腾房搬走,法院往往会从公序良俗的角度,驳回子孙的搬迁请求。
这类判决传递出一个共同的信号,老人赠与房产时隐含的养老期待,法律是认的。
说到底,老人把房子过户给晚辈,图的不是甩包袱,而是盼着晚年有人搭把手、有个安稳窝。
要是收了房子却把老人往门外挡,无论从法律还是从人情上讲都说不通。
这起案子也提醒了不少家庭,真要把房产过户给晚辈,最好把居住权和赡养义务写进书面协议里,别全指望血缘亲情来兜底。
真遇上不省心的晚辈,官司或许能打赢,但那份被至亲辜负的滋味,终究不好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