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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判LV赢,然后由故宫博物院+人民银行+各民间团体+国家卫健委马上启动对LV的诉

先判LV赢,然后由故宫博物院+人民银行+各民间团体+国家卫健委马上启动对LV的诉讼,追责其剽窃中华文化图标,诉讼金额按LV全球10年销售总额的20%赔款。这是网友的建议。乍一看像段子,细一想,还真不是完全没处下嘴。

一朵四叶花,平时印在包上叫经典,印在奶茶杯上却可能叫侵权。近期,LV诉茉莉奶白商标侵权案一审宣判,赔偿金额合计一千零三十万元。消息一出,网友没有急着讨论哪杯奶茶更香,反而翻起了敦煌图录、故宫藏品和古代织锦。
于是,一场商标官司迅速变成了传统纹样的认亲大会。有人忙着找唐代宝相花,有人研究柿蒂纹,还有人直接拉出一份“反诉名单”,准备让几家国家机构组团登场。

先说眼前这场官司。公开报道显示,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茉莉奶白经营中使用的四叶花卉图形,侵害了LV旗下七件注册商标专用权,并要求其停止使用相关标识、刊登声明、赔偿损失。
目前判决尚未生效,茉莉奶白方面已表示将依法上诉。也就是说,法槌已经敲过一次,但比赛还没有吹响终场哨,眼下直接宣布谁笑到最后,还有些着急。
LV在一审中占上风,并不等于外国品牌拿着一朵花就能通吃。商标保护看的是具体图形、整体结构、使用方式、品牌识别度以及是否容易造成混淆,不是比较谁的商品价格更高。
LV相关图形注册在先,又经过长期商业使用。茉莉奶白后来的标识在视觉上与其接近,因此面临侵权风险。这套逻辑维护的是市场秩序,并非奢侈品天然高人一等。
可网友的疑问也没有跑偏。故宫博物院公开资料显示,宝相花是我国传统装饰纹样,隋唐时期已经盛行,元明清时期的器物上也大量出现。
柿蒂纹、团花、卷草纹等图案,更是长期存在于玉器、服饰、陶瓷和建筑装饰中。古人把这些纹样画在壁上、织进锦里时,并没有顺手附上一张“仅限某奢侈品牌使用”的纸条。
这就需要把两件事分清。传统纹样属于中华文化长期积累形成的公共文化资源,任何企业都不能把整个文化母题锁进自家保险柜。
企业在传统元素基础上重新设计出的特定组合,只要具备显著性并依法注册,也应获得合理保护。简单说,四瓣花不能被一家独占,但把别人的花瓣形状、边框比例和排列方式一并照搬,也不能只靠一句“这是老祖宗的”便轻松过关。
我国商标法已经留出了边界。注册商标中含有通用名称、通用图形等内容,权利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关键恰恰在“正当”二字。
传统元素可以使用,借传统文化之名攀附他人商誉不行。企业可以依法维权,借一枚具体商标把保护范围无限扩大到整个传统纹样体系,同样不合适。
于是,网友安排故宫博物院、人民银行、民间团体和国家卫健委组团出征,就有了喜剧效果。故宫掌握大量文物和纹样资料,确实能够为文化溯源提供有力依据。
民间工艺团体、非遗传承人和国风企业,也能参与数据库建设、行业规范制定和公共权益表达。至于人民银行与国家卫健委,并不会因为图案像铜钱、葫芦或艾草,就自动取得起诉资格。法律不是群聊,人数越多并不代表胜率越高。
那张“按LV全球十年销售总额百分之二十索赔”的账单,同样更像一种情绪表达。侵权赔偿要根据实际损失、侵权获利、许可使用费或者法定赔偿确定,不能因为计算器按得响,数字就能落进判决书。
不过,网友这口气并非毫无意义。它反映出公众越来越在意一个问题:外国品牌可以从中华文化中寻找灵感,但应尊重文化来源,更不能把公共文化资源包装成排他性过强的商业领地。
人民锐评提出,应探索建立包括传统纹样在内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学数据库。这个建议显然比临时组建“反诉联军”更有操作性。
把纹样名称、历史年代、文物出处、演变脉络和公共属性整理清楚,商标审查时就有资料可查,企业设计时也能提前避险。将来再遇到类似争议,便不必等网友连夜翻图,而是可以直接把证据端上桌。
这场争议真正值得关注的,不是谁在网上把谁骂赢,而是中国企业能否把深厚的文化资源转化为原创能力。国风设计不能停留在换个颜色、改条边线,再贴上“东方美学”四个字。
文化自信也不是看到古纹样就宣布全部归本土品牌,而是既尊重历史来源,又尊重现代法治,最终拿出足够鲜明、足够原创、足够经得起市场检验的中国设计。
LV依法维护具体商标,应当放在规则内讨论;中华传统纹样的公共属性,也必须获得充分尊重。两者并不矛盾。
真正成熟的市场,不会让仿冒者借文化之名躲避责任,也不会让商业巨头凭一张注册证书,就把公共文化资源一口吞下。
网友的建议大概率不会原样走进法庭,却像一记幽默的提醒:老祖宗留下的纹样不是无主荒地,更不是谁先插旗就归谁。
最有力的回应,不是随手开出一张天价账单,而是建好文化档案、完善审查规则、扶持原创设计。让中华文化在现代商业中既能被广泛使用,也能被准确理解、充分尊重,这才是文化自信应有的底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