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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河之隔漂流项目拟迁建,二十载乡村旅游产业面临发展困境 乡村文旅深耕...

一河之隔漂流项目拟迁建,二十载乡村旅游产业面临发展困境

乡村文旅深耕二十载,国有漂流项目形成完整富民产业链
克某龙口旅游休闲度假区为国家 3A 级景区,核心龙口漂流坐落于红某子乡福某号村,2004年建成运营至今已有二十余年。项目产权历经多轮流转,2022年当地政府为统筹西某沐沦大峡谷旅游布局,财政出资全额回购漂流全部设施,项目正式划归国有资产,同期原承租方租赁到期。2023年当地政府与北京西某沐沦文旅企业签订合作协议,约定由本地国有文旅平台联合合作企业在原址运营漂流,协议未提及跨河异地迁建相关规划。多年来,全村308户村民依托漂流发展多元配套产业,形成土地租赁、沿街商铺、农家乐、特色果蔬种植稳定增收渠道。乡镇投入千万元资金改造村容、完善旅游配套,漂流每年提供大量务工岗位,配套种植业曾带动村内困难群众脱贫。村民个体经营、外来文旅配套项目累计数千万元投资全部落地南岸,形成闭环成熟的乡村旅游产业体系,为当地群众长期稳定增收提供核心支撑。
国有文旅平台主导迁建,项目调整属于缺乏统筹的盲目不民主决策
2025年8月,国有文旅公司与合作企业成立合资运营公司,本应按照协议运营南岸成熟漂流。南岸码头、游客中心、停车场等配套一应俱全,资产评估完整,无需新增大额建设资金即可持续经营。但在国有文旅平台主导下,方案计划将国有漂流整体搬迁至河对岸,仅一河之隔新建全套设施,搁置南岸全部国有存量资产。本次迁建决策核心驱动力并非全域旅游统筹规划,而是合作企业股权控股布局需求,存在明显盲目性。整个规划论证阶段未向沿岸村民、商户、投资人公示信息,未组织利害关系群体开展意见征集、座谈沟通,民主决策流程缺失,群众全程没有参与渠道,直至2026年规划落地才知晓调整方案。从法律规范、国有资产纪检监察监管两条维度来看,该重大项目调整的决策流程存在明显瑕疵。
两岸同质化项目并行,滋生国有资产闲置损耗与重复投资双重问题
一河之隔新建同类型漂流,直接造成两类资源配置不合理问题。其一,南岸整套漂流设施由财政资金回购确权为国有资产,具备持续运营价值,项目北迁后所有硬件设施长期闲置,前期财政投入无法持续产生经营收益,出现国有资产闲置、价值损耗,违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管理规定。其二,对岸从零新建全套漂流配套,属于同一水域、同一业态重复建设,额外新增大量建设成本。一边搁置成熟国有存量资产,一边投入资金复刻同类文旅项目,资源错配问题突出,容易引发外界对项目合作、资金交易合理性的合理质疑。对照国资运营法规、纪检监察相关监管要求,此类重复建设行为存在显著合规风险。
群众多年投入全面受损,产业冲击带来基层社会稳定隐患
漂流迁建将直接损害全体本地群众切身利益,各类多年投入都会失去收益支撑。村内流转土地 124 余亩,年土地租金六万余元;村民合规建设商铺、农家乐投入近 183 万元;全村特色果蔬种植 450 余亩,年稳定营收近 282 万元;外来配套文旅项目总投资 8387 万元,叠加乡镇千万元基础设施改造资金,全部产业收益均依托南岸漂流客流。项目迁出后整条农旅产业链失去核心客源,农户经营、外来企业营收大幅下滑,群众多年投入难以收回,依托旅游建立的长效增收渠道遭遇重创。自 2023 年项目迁建方案传出后,受影响农户、商户持续通过正规渠道向属地乡镇反映产业受损问题,至今四年多时间里,相关群体多次提交联名签字书面材料,完整列明投资损失与现实困难,相关诉求材料仅留存于乡镇层面,未能正常上报至县级主管部门,合理诉求长期得不到实质性处置。持续多年的诉求积压,不断积累群众负面情绪,长期下来将对基层乡村治理、区域社会稳定形成持续负面影响。群众维权主要依托两大依据:一是文旅、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二是纪检监察关于重大项目决策、国资监管、保障群众利益的工作要求。
多方经营群体统一诉求,依规稳妥处置项目迁建事宜
各类受产业调整影响的农户、商户、外来投资人共同整理投资明细、损失测算台账、全体群众签字确认的联名材料,提出统一诉求。一是严格履行合作协议,保留南岸原址运营国有漂流,停止对岸新建项目,盘活存量国资,杜绝重复投资与资产闲置;二是全面复盘迁建项目全流程,畅通群众诉求上报渠道,补齐群众意见征询环节,完整核算迁建带来的经济与民生损失;三是立足两岸全域旅游统筹规划,若确有调整布局的客观需求,须足额核算各方损失,出台完善补偿安置方案。群众期盼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纪检监察工作要求,统筹国有资产保值、群众生计保障、全域文旅长远发展,妥善处置本次迁建事宜,畅通诉求逐级上报渠道,实质性化解持续四年的群众矛盾,稳固本地二十年乡村旅游发展基础,稳定经营主体发展预期,实现区域文旅均衡可持续发展。(本文基于当事人陈述及公开资料整理代为发布,如有不实言论我们不承担法律责任,如有雷同纯属巧合,侵权请联系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