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保护自己也错了吗!”2003年,北京,3位男子深夜强行闯入女生宿舍,殴打其中一名女子,并撕烂她的睡衣,女子在众人面前露出隐私部位,惊慌下,女子持刀和男子对抗,情急之下刺死一男子,死者家属要求女子赔偿22.7万,女子则认为自己是正当防卫,法院的判决亮了!
案件当事人名叫吴金艳,当年二十二岁,从外地到北京海淀区一家山庄做服务员,和几名女同事同住单位统一安排的集体宿舍。事发时间是凌晨三点,宿舍里几名女孩已经熟睡,三名男子踹开宿舍大门闯入室内,为首的孙金刚此前已经因为薪资纠纷对宿舍内另一名女工尹某放话威胁,当晚带着两名同伴酒后上门寻衅。孙金刚径直冲到尹某床边,拖拽对方头发实施殴打,双手用力撕扯尹某身上睡衣,密闭狭小的宿舍空间里,几名女孩根本找不到躲避的地方。
吴金艳看见同事遭受殴打羞辱,立刻上前开口劝阻,这番举动反而让孙金刚转移怒火,拳脚全部落在她身上,伸手狠狠撕开她的睡衣,她的身体在三名陌生男性面前完全暴露。突如其来的暴力与羞辱击溃了她所有心理防线,恐惧和屈辱交织在一起,她退到床头柜旁,随手抓起桌上常备的水果刀举在身前,试图逼退持续逼近的孙金刚。孙金刚被刀刃划伤手臂后退,同行的李光辉见状,抓起墙角铁质挂锁快步上前,举起重锁朝着吴金艳头部砸去,锁具的重量足以造成颅脑重伤,危急时刻她握紧刀具向前刺出,刀锋正中李光辉胸口,对方当场失去行动能力。
事发后警方介入侦查,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死者李光辉父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索要总计二十二万七千元经济赔偿,他们坚持认为吴金艳持刀伤人致死,必须承担完整的民事与刑事责任,完全无视自家儿子深夜非法闯入女生宿舍、主动持械攻击他人的全部事实。吴金艳全程反复向办案人员诉说事发经过,宿舍是女性夜间休息的私密区域,三名醉酒男子破门闯入、肆意殴打撕扯衣物,还举起铁锁攻击自己,她没有任何主动挑衅的行为,持刀只是自保,她始终想不通,守住自身安全的举动为什么要背负巨额赔偿甚至牢狱之灾。
一审开庭阶段,法庭完整核对宿舍现场痕迹、医护记录、多名女同事证言,结合案发时段封闭空间、深夜孤立无援的客观环境作出考量。法官在庭审中指出,不能用事后旁观者的冷静标准,去苛求身处暴力威胁中的当事人冷静判断退让路线,三名男子同时入侵宿舍,持续实施侮辱、殴打、持械攻击多重不法侵害,危险具备即时性,吴金艳没有条件逃离或者及时报警,手中刀具是制止致命伤害的唯一工具。一审法院当庭宣判吴金艳行为构成正当防卫,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同时驳回死者家属二十二万七千元的全部赔偿诉求。
一审判决下达后,检察机关提起抗诉,死者家属不服民事裁定继续上诉,案件进入二审流程。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重新梳理全部卷宗证据,对照《刑法》第二十条无限防卫相关规定展开复核,三名男子非法侵入女性私密住所,同步实施侮辱、暴力殴打、持械行凶,属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侵害,防卫行为造成侵害人死亡,不构成防卫过当。二审期间检察院撤回抗诉,终审裁定维持无罪判决,民事上诉全部驳回,吴金艳不用支付任何赔偿款项。
长期研究正当防卫判例的法律从业者结合本案作出解读,过往很长一段时间,不少司法处置会陷入“死伤有理”的偏颇逻辑,只要出现人员死亡,就要求防卫一方承担相应责任,这份判决打破了固有惯性。深夜女性宿舍属于受法律重点保护的私密空间,不法侵害人主动闯入制造暴力威胁,防卫人无需承担退让义务,人格羞辱、持械击打头部都属于可以适用无限防卫的情形,法律不会强迫普通人在人身安全遭受紧迫威胁时被动承受伤害。
相关判决内容传到网络平台,两种完全不同的声音持续存在。一部分网友认可法院秉公裁判的结果,女性在深夜宿舍遭遇多人围堵羞辱,自保行为不该被追责,家属索要巨额赔偿的诉求完全站不住脚;另一部分网友提出,日常遇到冲突优先选择报警避险,刀具属于危险器械,不到万不得已不要动用,避免事态走向无法挽回的地步。两种观点都存在合理之处,合法自保的权利应当被保障,事前规避冲突、优先寻求公权力救助同样是普通人需要牢记的自保思路。
这份二十多年前的经典判例,清晰传递出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司法导向,公民面对正在进行的严重暴力侵害,合理自卫的行为会得到法律完整保护,不法侵害人不能凭借自身造成的损害反过来向受害者索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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