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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一男子跟女友着急亲密,多次发生无防护的关系,其实男子已经感染HPV了,

河南郑州,一男子跟女友着急亲密,多次发生无防护的关系,其实男子已经感染HPV了,但是并没有告诉女友,分手之后,女友跟闺蜜吃喝同住,女友突发症状去检查发现也感染了HPV,联系了前男友,男子则表示可能是他的前女友传染给她的。现在,还有更可怕的事情也发生了。

医院的检查结果出来后,小花盯着“高危型HPV阳性”几个字,脑子里一片空白。




她此前只是身体出现不适,怎么也没想到,一次普通检查会牵出一段被刻意藏起来的病史。更让她无法接受的是,这件事并不是对方毫不知情,而是明明知道,却一直没有告诉她。




小花和小帅交往期间,双方自愿发生过亲密关系。





确诊以后,她反复回想两人的交往过程,又去核对相关诊疗记录,最终发现,小帅早在与她恋爱之前就已经检查出高危型HPV感染,并且留下了明确的就医和治疗记录。也就是说,在两人建立亲密关系时,他并非不知道自己可能带来的健康风险。





面对小花的追问,小帅无法否认此前的检查结果。小花在意的已经不只是一次感染,而是自己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剥夺了评估风险和作出选择的机会。



她此后长期承受身体不适和心理焦虑,多次协商赔偿没有结果,最终将小帅诉至陕西省旬阳市人民法院。



法院在处理案件时认为,小帅明知自己感染高危型HPV,仍隐瞒相关病情并与他人发生亲密接触,主观上存在明显过错。结合双方的交往情况、诊疗记录和感染结果,法院认为其隐瞒行为与小花遭受的身体及精神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经过多轮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小帅一次性赔偿小花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5万元,并当庭履行完毕。




这起案件之所以值得注意,并不是因为任何一方感染HPV,就一定能够认定由某一位伴侣传播。HPV感染非常常见,主要通过性行为以及亲密部位的皮肤接触传播,感染者即使没有任何症状,也可能将病毒传给伴侣。感染后还可能过很久才被发现,所以多数情况下,很难只凭一张检测报告判断具体感染时间和来源。




这起案件能够进入侵权责任的讨论,关键在于男方在恋爱之前已经确诊,存在清楚的诊疗记录,却没有向伴侣披露情况。并不是所有“前任HPV阳性”的纠纷,都能照搬这一结果;主张赔偿仍要证明对方此前明知病情、实施了隐瞒行为,自己的损害确实存在,并且两者之间具有能够被证据支持的因果关系。


原故事中所谓“闺蜜因共用毛巾、睡衣和浴巾感染HPV”的情节,也不能据此成立。生殖器HPV主要经亲密皮肤接触传播,权威医疗资料明确指出,共用毛巾、马桶座圈或者普通生活用品,并不是公认的生殖器HPV传播方式。即便两个人同时检测阳性,也不能仅凭共同生活经历,就认定其中一人把病毒传给了另一人。



另外,高危型HPV阳性不等于已经患上癌症,更不能仅凭私处出现小疙瘩,就断定那是高危型HPV造成的尖锐湿疣。高危型感染主要需要关注持续感染及宫颈细胞变化,而九成以上的生殖器疣与低危型HPV6、HPV11有关。多数HPV感染会在大约两年内被免疫系统自行清除,真正需要做的是遵医嘱复查、接受宫颈细胞学或阴道镜等进一步检查,而不是自行使用洗液反复处理。



小花最终拿到的1.5万元,不是一张可以套用到所有恋爱纠纷中的统一价目表,而是双方根据这一案件的具体事实,在法院调解下形成的结果。它留下的提醒很清楚:亲密关系中的知情权,并不会因为两个人正在恋爱就自动消失,已经掌握的重大健康风险,也不能靠一句“没有症状”轻轻带过。




我认为,真正需要承担责任的并不是“感染过某种病毒”本身,而是在明知风险的情况下,仍把沉默当成逃避责任的办法。在我看来,坦诚告知不是对伴侣的额外恩惠,而是让对方保有身体自主权和选择权的最低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