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岁的李旭拿着抢劫来的五十万当天就买了价值两千多块的摩托罗拉手机,晚上又是请狐朋狗友们卡拉ok唱歌,他觉得抢劫五十万顶多判个几年而已,却没想连命都搭上了。
2001年夏天,天津刚热起来,一个19岁的男孩在网吧里被警察按住,手铐扣上去那一刻,他问的第一句话不是我错了,而是这事最多判几年,能不能赶上我22岁生日出来。
这话听着像黑色笑话,可他当时是真这么想的。
他叫李旭,就在三天前,他和同伙赵某动手抢了银行,地点是天津河北区的一家银行网点,两个人拿着砍刀和仿真枪冲进去,抢走人民币、美元、港币混在一起的现金,数额超过53万,塞满一编织袋。
整个过程极快,从冲进去到骑摩托逃走总共三分钟左右。
钱到手当天,李旭的反应也很典型,完全没有“躲起来”的概念,下午先去数码店买了部两千多块的摩托罗拉新手机,2001年这价格对普通人来说很夸张。
晚上又约了一帮朋友去KTV包厢喝酒唱歌,抢着买单,像在宣布自己“混出头了”,他心里那套账就是,搞到一大笔钱,就算被抓顶多坐几年牢,出来还年轻,照样潇洒。
他漏算的不是运气,是性质,他抢的是银行,而且还是持刀持枪的暴力抢劫,再叠加当时全国严打的背景,这种案子不会轻。
警方的速度也很快,监控、目击线索、摩托车相关信息迅速汇总,几百名警力布控。
案发第三天下午,李旭在红桥区一家网吧落网,游戏还没打完人就被摁住了,那句问“能不能赶上22岁生日”的话,也把他对法律的无知暴露得干干净净,他以为刑期能像买菜一样讲价,以为抢劫和小偷小摸差不多。
后续抓捕审讯推进很快,赵某也被抓,大部分赃款被追回,那部刚买的摩托罗拉也被扣押。
案发到一审宣判时间很短,2001年7月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李旭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后来他在镜头前反复说不值,后悔,说自己贪图走捷径,对不起父母,可这种道歉并不能改变结局。
2002年1月18日,公判大会后死刑执行,临刑前他又面对镜头,说罪有应得,还劝同龄人别以身试法,说走到他这一步后悔也来不及。
整个案子从发生到结束不到一年,他算得很精,觉得自己年轻,坐几年出来还能重新开始,但他没搞清楚法律对暴力抢劫的尺度有多硬。
年轻不是折扣,抢银行这种事也没有“划算”一说,跨过去就是一条线,线外面不是新生活,是直接把未来掐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