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字头上一把刀”!济南一男子凌晨酒店开房约俩未成年,被拘后喊冤称是“恋爱”,法院判了!
山东济南有个男子,精力确实旺盛。凌晨在酒店开房,先后约了两个还没成年的漂亮妹子,发生了亲密关系。完事之后,他给第一个转了1800元,给第二个转了200元。
本来以为这事儿神不知鬼不觉就过去了,谁知道运气不好。警方在侦办另一起介绍卖淫案的时候,顺藤摸瓜发现了他这条线索。一查,直接认定他这是嫖娼行为,决定拘留十二天,罚款1500元。
男子当然不服气啊。他说什么?他说两次都是“恋爱交往”,根本不是什么嫖娼。那1800元是替人还债,200元是“发红包装B”——后来又改口说是“打车费”。他还拿出一张借条,说事后借过对方4000元,想证明自己和对方有经济往来,不是那种交易关系。
听起来好像有点道理是吧?恋爱嘛,给女朋友转点钱、发个红包,很正常。但问题来了——两位女子和介绍人,全都指认这就是交易关系。
一个说给了1800,一个说给了200,金额、时间、地点都对得上。你说你是谈恋爱,谈的什么恋爱?连对方叫什么名字、多大年纪都说不清楚,凌晨在酒店开房“谈恋爱”?这说出去谁信?
男子把公安机关告上了法院,要求撤销处罚。法院怎么判的?法院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维持了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一个很朴素的道理——法律讲的是证据,不是看你嘴上怎么说。你说你是恋爱,那好,恋爱总得有恋爱的样子吧?两个人互相了解吗?有过正常交往吗?见过家长吗?连最基本的姓名年龄都不知道,这算哪门子恋爱?
再说那两张转账。1800元和200元,看起来金额不大,但放在凌晨酒店开房这个场景里,再加上两个妹子都是未成年人,再加上介绍人都承认了是交易——这些证据串在一起,就是一条完整的证据链。你拿出一张借条说借过4000元,那只能说明你们之间有过金钱往来,恰恰说明你们的关系不单纯。
更关键的一点是——对方是未成年人。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是非常严格的。不管你怎么辩解,只要涉及未成年人的性交易,法律都会从严处理。这不是你情我愿就能糊弄过去的事。
很多人觉得,只要我不承认,警察就拿我没办法。这种想法太天真了。现在办案讲究的是证据链,转账记录、开房记录、监控录像、证人证言,这些都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你说你谈恋爱,那证据呢?你连对方的基本信息都说不出来,这恋爱谈得也太“神秘”了吧?
还有一点值得注意——嫖娼不一定要当场抓到才算。只要证据充分,事后一样可以追究。这个案子就是典型的“倒查”——警方在查别的案子的时候发现了线索,顺藤摸瓜就把你揪出来了。你以为做得天衣无缝,其实处处都是破绽。
说句不好听的,这种人就是侥幸心理太重。觉得自己运气好不会被抓到,觉得出了事随便编个理由就能蒙混过关。结果呢?拘留十二天,罚款1500元,还背了个行政违法的记录。为了那一时的快活,值吗?
“色字头上一把刀”,这句话一点都不假。这把刀砍下来的时候,不会跟你讲什么情面。你以为你在享受,实际上你在给自己挖坑。
两个未成年的妹子,凌晨酒店开房,转账记录清清楚楚,介绍人都指认了——这种情况下你还想翻盘,只能说太天真了。
法院的判决其实是在传递一个信号:法律不相信眼泪,也不相信嘴皮子。你说什么不重要,证据说什么才重要。你想用“恋爱”两个字来掩盖违法事实,那得看你有没有那个本事把谎圆得滴水不漏。显然,这位仁兄没那个本事。
这个案子也给所有人提了个醒:别以为做了违法的事,只要死不承认就没事。现在的侦查手段越来越先进,证据链越来越完整,你想靠一张嘴翻盘,门都没有。
最后说一句:管好自己的欲望,别让一时的冲动毁了自己的前程。12天的拘留加上1500块的罚款,这还算轻的。要是情节再严重一点,涉及到刑事犯罪,那可就不是拘留罚款那么简单了。到时候后悔都来不及。
“色字头上一把刀”,这把刀什么时候落下来,谁也不知道。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只要你做了,就一定会留下痕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