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1818黄金眼报道,杭州,一名29岁男子,经常对22岁女同事开过分玩笑,对方一直默默忍受。这天女同事随口说衣服有点臭,男子调侃她出去鬼混,女同事忍无可忍,当场扇他两巴掌,还拿工作器械砸了他。
这一巴掌扇下去,牵出的麻烦比在场所有人想的都大。这名男子觉得自己是被打的一方,当场要赔偿,双方谈不拢报了警,派出所调解后定下女同事赔两千块钱。
事情按说该到此为止,可没过多久站点主管私下转给男子两千五百块,说原来那两千不用女同事出了,男子收下钱没多想,接着就等来一张辞退通知。
索赔从两万一路让到两千,最后丢工作的反倒是自己,这口气男子咽不下,找了媒体,也说要走劳动仲裁讨说法。
仲裁这条路走下去,绕不开劳动合同法里两条关键规定。
第四十八条写得清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的,员工不要求继续干下去的话,单位得按第八十七条赔钱,标准是经济补偿的两倍,业内俗称"2N"。
经济补偿怎么算也有讲究,干满一年赔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给半个月。
这套规则摆在那,男子能不能拿到赔偿,关键就看公司辞退他的理由站不站得住脚,如果单位这边拿不出扎实证据证明男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赔偿这块基本跑不掉。
案子另一头,女同事这边的委屈同样不能被忽略。
她跟民警反映过,男子这种拿她私生活开低俗玩笑的情况不是一天两天了,事发那天的调侃只是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这种反复出现的言语冒犯,放到现在的法律框架里已经有了明确说法。
2020年5月28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民法典,2021年1月1号起施行,里面第一千零一十条头一回在国家层面把言语也列进了性骚扰的认定方式里,不再局限于肢体动作,保护对象也不再只是女性。
这条法律同时还给单位压了一份责任,机关企业学校这类单位得主动做好预防、受理投诉和调查处置,不是等出事了才想起来管。
站点主管当初私下转账那个操作,现在回头看挺耐人寻味,钱给了,等于变相替女同事把责任担了,紧跟着又把男子开除,公司这边给出的解释是男子长期言语冒犯同事是这次冲突的重要原因。
两件事摆一块看,公司大概率是把男子平时的言行也纳入了辞退的考量,不单单是打架这一下。
这案子争议挺大,有人觉得动手打人不对,公司光罚一方不公平;
也有人觉得职场里反复拿别人私生活开玩笑,早就不是"开个玩笑"能糊弄过去的事。
仲裁结果目前还没出,谁能拿到赔偿,谁又该为长期越界的言语负责,都得等证据说话。
这事放这提个醒,同事之间说话该有分寸,遇到冒犯别老憋着,留证据、找主管、报警,都比动手管用,真闹到最后,双方谁都讨不到便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