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竹李女士长期在一款棋牌APP参与1元底麻将对局,两年累计赢取资金8.8万元、输掉8.2万元。该网络棋牌平台被公安机关查处后,李女士被调查。
案子出来以后,评论区吵得最凶的一个点是,8.8万减去8.2万,明明只多了6000块,凭什么按8.8万全额追缴,还要拘留十天罚一千。
李女士自己也是这么想的,她把这笔账拿到法庭上讲,法院最后没支持她,这中间的差距,正是这类网络棋牌案子最容易让普通人想不通的地方。
先说清楚事情的经过。李女士这两年一直在一款棋牌APP上打1元底的麻将,赢了8.8万,输了8.2万,账面上算个人盈亏,确实只多出6000元。
平台后来被公安机关查处,办案过程中顺藤摸瓜查到李女士,公安冻结了她账户里的8.8万元,认定这笔钱属于赌资,予以追缴,同时没收了她参与赌局用的手机,行政拘留十日,罚款一千元。
李女士不服,主张只有净赚的6000元才该算赌资,把公安机关告上法院,走了行政诉讼这条路。
这里得先弄明白一件事,赌资这个概念,压根不是按个人最后赚了多少算的。
2005年公布的司法解释里写得很清楚,用来下注的钱、换来的筹码、赢的钱物,都算赌资,后来针对网络赌博又专门明确了一条,网上投注或者赢的点数,按每一点实际代表多少钱去折算。
换句话说,李女士打麻将的过程中,一共往里投了8.2万,又从里面赢出8.8万,这两笔钱都是在赌博行为里流动过的资金,不是她净赚的6000块能代表得了的。
这个认定逻辑跟很多人朴素理解的"赢了多少算多少"完全是两回事,也是这案子最值得琢磨的一点。
这种认定方式不是孤例。往前查能找到两个类似判例。
江苏常州有个云巅俱乐部案,2018年3月唐某某、王某某搭了个德州扑克局,玩家拿人民币换"联盟币",1个币兑1块钱,牌局结束还能提现。
2019年6月到2020年5月,这个俱乐部一共接了697万余元赌资,唐某某等9人非法获利300万余元,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2021年6月21日一审判决,二审后生效。
这个案子说明白一个道理,屏幕上显示的是积分还是虚拟币根本不重要,关键看这些数字能不能稳定兑成人民币、能不能拿去下注。
南京那边还有个更贴近李女士情况的案子。
张全思2019年夏天下的一款棋牌APP,一开始只是打麻将,后来经闫春江介绍进了个麻将俱乐部,俱乐部统计每局积分,再通过微信支付宝线下结算抽头,张全思后来自己也当上代理,靠拉人头、按局数抽成。
2021年2月,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办另一个案子时,无意中从张全思的聊天记录里翻出大量网络麻将统计信息,一查牵出整个平台,2021年10月到2022年4月。
一审法院陆续对马明远、胡晓华、闫春江、张全思等50余人分别判决。
这案子把边界划得很清楚,网络麻将是不是赌博,不看它披着什么外壳,看的是有没有真金白银的输赢、积分能不能兑现、有没有人组织抽头。
回到李女士这案子,她还提了两条异议,一是手机只是日常用的东西,不该被没收当赌博工具;二是自己两年前就开始玩了,处罚是不是超过时效了。
法院对这两条的态度也值得说一下,手机要不要被认定为涉案工具,看的是这台手机有没有直接参与登录账户、进房间、记积分这些环节,不是看它平时是不是用来打电话发微信的普通设备。
时效这块,治安违法要是处于持续状态,时效从最后一次违法行为结束那天起算,不是从第一次参与那天算,所以后台登录记录、最后一次交易时间,都是判断的关键依据。
这两条异议最后都没能站住,法院综合整个行为的持续时间、资金流水,驳回了李女士撤销处罚的请求。
判断是不是赌博、涉案金额算多少,看的是资金能不能兑换成人民币、有没有持续下注和结算的行为,跟你自己心里怎么算净盈亏是两码事。
往后这类手机棋牌游戏还会不会冒出更多类似纠纷,普通玩家怎么分清楚娱乐和违法的界限,这事值得接着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