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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女子30岁仍然单身一人,正是情感寂寞的时候,突然被一个男网友撩骚,男子不断

北京,女子30岁仍然单身一人,正是情感寂寞的时候,突然被一个男网友撩骚,男子不断发来暧昧的言语,让女子内心火热了一个晚上,第二天就跟男子加为好友,并且确定了男女之间的关系。虽然没有线下见面,但是这两个人却能聊通宵,女子感觉,这似乎就是爱情。男子眼看时机成熟,开始问女子借钱,借走70多万之后,男子把女子拉黑。

这下,女子彻底就懵圈了,这可咋整?该怎么维权呢?

(法治进行时,7月23日报道。)

女子家住北京丰台,如今已经30岁了,还是单身一人。

要说这位女子,平时没事的时候,就喜欢玩一玩社交交友,喜欢在网上交男性朋友。

这一天,女子照样在网上分享自己的一些日常生活,突然就有一个男子撩拨自己,说想要跟女子交朋友。

面对有人主动追求自己,当时女子就有些恋爱脑上头,暂且的失去了判断力。

随后女子也有些不理性,甚至想要跟这个男子,多聊几句。

之后男子就主动表示,加一下好友吧,女子真的就答应了。

自从跟男子聊天之后,女子全身心的就沉浸在这种若有似无的恋情之中,感觉自己真的是恋爱了。

有的时候,聊很多暧昧的话题,聊的女子浑身暖暖的,她知道,这就是一种悸动的感觉。

有的时候,二人聊的忘情了,几乎可以聊个通宵,聊的内容,全都是男女之事。

就这样,女子基本上跟男子确定了网恋关系,二人的感情,进一步升级。

即便还没有见面确定实质的关系,但是女子认为:对方就是自己的男友,她完全的就信任对方。

这种想法,其实就是不理性的,可女子的头脑已经完全被爱情给冲昏了,她没法脱离开来。

也就是因为女子的死心塌地,男子确定时机成熟,他开始找女子借钱,编造了各种理由。

毕竟看到女子的自我介绍,以及女子日常分享,从这些都可以看出来,女子还是有钱的,所以男子认为,这是个不错的时机。

一次两次的借钱,女子都是非常痛快的答应,直接就给男子转钱。

其实二人也就热聊了1个多月而已,可现在的女子,深陷爱情的漩涡,她上头的很。

就这样,前后一共转账了有70多万元,给到了这个所谓的网恋对象。

后来等到女子再次跟男子聊天的时候,发现自己已经被对方给删除拉黑了。

女子懵圈了很久,面对这个结局,她已经不知所措了。直到这个时候,女子才确定,她遭遇了诈骗。

随后女子就打电话报了警,并且将这件事给公开出来,希望给更多的女性朋友们一点建议跟警示。

目前,女子被骗的这个案件还在进一步的侦办中,等待后续的报道。

本案件属于婚恋诈骗的类型,虚构自己的真实情况,以恋爱结婚为诱饵,虚构各类理由,找女方骗钱,收钱之后拉黑、删除、失联,完全符合刑事诈骗的构成要件。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的,数额较大的,要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且处以罚金。

如果诈骗数额巨大或者伴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要被处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处以罚金。

案件中的客体要件已经成立,就是对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女方被骗走的70万元,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公民的合法财产受到刑法保护。

即便双方属于网恋关系,也不代表对方就可以虚构事实,随意来占有女方的大额资金。

后期占据女方大额资金之后,直接就删除拉黑,并且隐匿行踪,拒绝沟通逃避追责,本案件男子的行为全都满足,排除正常的民间借款、感情纠纷,完全属于诈骗行为。

《最高法(法释7 号)》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超出50万元以上,构成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

本案案涉金额为70万元,远超出50万元,法定认定数额特别巨大,依法要面临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且没收财产。

《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违法犯罪分析违法所得一切财物,均要予以追缴或者责令对方退赔。对于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则应该全部返还。

面临被骗,男子需要全额退还所有的钱款,70万元要依法返还给女子。如果有资金挥霍的钱款,相关部门可以直接查封男子名下的产权、资产等,且要求强制退赔。

当然,被骗的女子后期还可以主张人格、精神损害的相关赔偿费用。

信源:法治进行时

评论列表

阿陇
阿陇 2
2026-07-24 23:59
陌生人加QQ百分之万是电诈 不见面只网恋百分之万的骗子 万万不能去碰这种QQ聊天 微信时代还加Q的都是骗人的鬼
夜猫子
夜猫子 1
2026-07-25 01:31
维权????报警吧,那是诈骗,遵纪守法就不会去干那一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