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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一女子花460万,买了套210多平的大平层,她签合同时忘戴眼镜,稀里糊

广西南宁,一女子花460万,买了套210多平的大平层,她签合同时忘戴眼镜,稀里糊涂就签了。她想在同一栋楼,给女儿买一套530万的房子,却竟惊讶的发现,她买的房子土地使用权只剩47年。

这套房子的产权证上明明白白印着起止日期,2001年5月21日到2071年5月21日。

70年的产权,李女士拿到手时已经过去23年,实际能住的时间只剩下47年。

很多人买房只盯着总价和地段,压根没想过要核对这个日期,李女士也是这样,直到给女儿看房才被这个数字提醒到。

问题出在哪。开发商拿地的时间和购房者签合同、拿钥匙的时间,中间往往隔着好几年,有的地块从出让到盖好卖出去,拖上十几年也不稀奇。

而产权年限是从开发商拿地那天起算的,不是从业主入住那天开始。

这笔时间差,购房者事先大多不知情,也很少有人主动提醒,等于花全款买到了打折的使用年限。

李女士的火气不只因为这47年,更因为签约当天的过程。

她那天没带老花镜,字看不清楚,跟置业顾问何女士交代过,重要的地方麻烦念一下。对方笑呵呵递笔让她签了字,等于什么都没念。

这种场景其实很常见,销售赶进度,买家图省事,一份几十页的合同,能逐条讲清楚的售楼部并不多。

更让她窝火的是后续的补偿方式。

她想给女儿在同一栋楼买套530万的房子,销售总监当时说得挺漂亮,第一套吃了亏,第二套一定找补回来。

李女士信了,4月21日交了1万元意向金锁房,心里盘算着380万到400万能拿下。

5月3号钱备齐去签约,对方翻出的优惠是9.8折加送3年物业费,一问才知道这是全楼所有买家都有的标准折扣,没有任何额外让利。

承诺和实际对不上,这才是矛盾彻底激化的地方。

土地年限缩水这类事,南宁不是头一个。

2016年温州就出过类似情况,当地一批住宅因为九十年代拿地时年限批得短,赶上到期潮,一度传出要按房价三成补缴出让金,闹得业主人心惶惶。

当年12月,原国土资源部出面表态,不需要申请、不收费用、正常交易和登记过户。

这个说法后来写进了法律,2021年施行的民法典第35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自动续期。

条文有了,但要不要补钱、补多少,目前没有全国统一细则,各地实际操作也不完全一样,这也是李女士查完法条心里踏实了一点、但气还是没消的原因。

意向金能不能要回来,关键看这笔钱的性质。

之前广州有过判例,购房者交的钱写的是意向金而不是定金,双方没能就核心条款谈拢时,这笔钱要全额退还,因为意向金不具备定金那种强制罚没的效力。

上海也有过判例,销售对老年人明确询问的重要条款没有如实说明,法院认定商家没尽到提示义务,那条免责条款不算数。

这两类判例放一起看,售楼部那句"合同上都写着,谁让你不看"这理由就立不住了,消费者主动问过、要求解释过,提示说明的责任就落在销售身上,不能因为买家自己看不清就把责任撇干净。

这件事目前没有定论,李女士已经联系了媒体。

抛开个案的输赢,它给所有准备买房的人提了个醒,土地剩余年限这种关键信息,签约前一定要自己在不动产登记系统查一遍,别全指望销售嘴里那句没问题。

460万不是小数目,一份看不清字的合同签下去,往后要面对的可能就是几十年的麻烦。